曝光臺 注意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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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動力裝置操縱器件和輔助操縱器件:
(1) 動力裝置操縱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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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縱 器 件|動作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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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或推力桿】|向前使正推力增大;向后使反推力增大
螺旋槳 |向前使轉速增加
混合比 |向前或向上使富油
汽化器空氣加熱 |向前或向上使冷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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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低壓頭增壓器、向前或向上
增壓器 |使壓力增大
|對于渦輪增壓器、向前、向上或
|順時針轉動使壓力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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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輔助操縱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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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器件|動作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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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落架 |向下使起落架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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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訂〕
§25.781 駕駛艙操縱手柄形狀
駕駛艙操縱手柄必須符合下圖中的一般形狀(但無需按其精確大小和特定比例):
襟翼操縱手柄(略) 起落槳操縱手柄(略)
混合比操縱手柄(略) 增壓器操縱手柄(略)
【功率或推力】操縱手柄(略) 轉速操縱手柄(略)
〔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訂〕
§25.783 艙門
(a) 每個座艙必須至少有一扇易于接近的外部艙門。
(b) 每扇外部艙門必須有措施鎖定并保險,以防飛行中打開(被人無意中打開或是
由于關閉時或關閉后機構損壞或單個結構元件損壞而打開)。即使在飛機內(nèi)側有人擁擠在門
上,每扇外部艙門必須能從內(nèi)外兩側開啟。如果有措施防止乘員擁在門上影響開門,可以使
用向內(nèi)打開的艙門。開門裝置必須簡單明顯,其設置和標記必須使得即使在黑暗中也易于辨
明位置和操作。可以使用輔助鎖定裝置。
(c) 每扇外部艙門必須能合理地避免在輕度撞損中因機身變形而卡住。
(d) 每扇外部艙門的位置安排必須保證,當人們以合適的操作程序使用艙門時,不
會被螺旋槳打傷。
(e) 必須有對鎖定機構作直接目視檢查的措施,來確定那些打開時首先作非內(nèi)向運
動的外部艙門(包括旅客門、機組門、服務門和貨艙門)是否完全關閉并鎖定。在機組成員
使用手電筒或相當光源的工作照明條件下,必須能看清該措施。此外,如果有任何外部艙門
未完全關閉并鎖定,必須有目視警告裝置來告知有關的飛行機組成員。對于打開時首先作非
內(nèi)向運動的艙門,該裝置必須設計得使導致誤示關閉和鎖定的任何故障或故障組合的概率很
小。
(f) 外部艙門必須有措施防止在艙門未完全關閉和鎖定的情況下開始將飛機增壓到
不安全的水平。此外,必須通過安全性分析表明艙門偶然打開的概率極小。
(g) 不宜用作應急出口的貨艙門和服務門只需符合本條(e)【和(f)】的要求,
并能防止在飛行中因機械損壞或單個結構元件損壞而打開。
(h) 機身側面的每扇旅客登機門必須適于作為A型、Ⅰ型或Ⅱ型旅客應急出口,并
且必須符合適用于該型旅客應急出口的§25.807至§25.813的要求。
(i) 如果作為旅客應急出口的旅客登機門上裝有整體式梯子,則該梯子必須設計成
在下列情況下不會降低旅客應急撤離的有效性:
(1) 艙門、整體式梯子和操縱機構受到§25.561(b)(3)規(guī)定的相對于周
圍結構分別作用的慣性力;
(2) 飛機處于正常的地面姿態(tài)和對應于一根或幾根起落架支柱折斷的每一姿態(tài)。
(j) 所有廁所的門必須設計成能防止任何人被困閉在廁所內(nèi),如果裝有門鎖機構,
應能不用特殊工具即可從外部開啟。
〔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訂〕
§25.785 座椅、臥輔、安全帶和肩帶
(a) 【對每一位2周歲以上的乘員都必須提供一個座椅(或臥鋪,對必須臥床者)。】
(b) 【指定供人在起飛和著陸時占用的每一位置處的座椅、臥鋪、安全帶、肩帶以
及附近的飛機部分,必須設計成使正確使用這些設施的人在應急著陸中不會因§25.56
1和§25.562中規(guī)定的慣性力而受到嚴重傷害。】
【(c)】 座椅和臥鋪必須經(jīng)批準。
【(d)】 與通過飛機中心線的垂直平面所成夾角大于18°的座椅上的乘員必須用安
全帶和承托臂、肩、頭和背脊的緩沖靠墊來保護頭部免受傷害,或用安全帶和肩帶防止頭部
觸及任何致傷物體。任何其它座椅上的乘員必須用安全帶以及根據(jù)座椅形式、位置和面向的
角度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措施來保護頭部免受傷害:
(1) 防止頭部觸及任何致傷物體的肩帶;
(2) 去除頭部能撞到的半徑范圍內(nèi)的任何致傷物體;
(3) 承托臂、肩、頭和背脊的緩沖靠墊。
【(e)】 臥鋪必須設計成前部具有帶包墊的端板、帆布隔擋或等效設施,它們可承受
按§25.561規(guī)定的乘員向前慣性力。臥鋪不得有在應急情況下可能使睡臥者嚴重受傷
的棱角和突部。
【(f) 每個座椅、臥鋪及其支承結構,每根安全帶或肩帶及其錨固接頭,必須按體重
77公斤(170磅)的使用者設計,按每種有關的飛行和地面載荷情況(包括§25.5
61規(guī)定的應急著陸情況)考慮最大載荷系數(shù)、慣性力以及乘員、座椅、安全帶和肩帶之間
的反作用力,此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進行座椅、臥鋪及其支承結構的結構分析和試驗時,可以假定向前、側向、
向下、向上和向后的臨界載荷(按規(guī)定的飛行、地面和應急著陸情況確定)分別作用,或者
當各特定方向所要求的強度得到證實時,也可采用選定的載荷組合。臥鋪安全帶不必承受向
前的載荷系數(shù)】。
(2) 每個駕駛員座椅的設計必須考慮§25.395規(guī)定的駕駛員作用力引起的反
作用力;
(3) 【在確定每個座椅與機體結構,或每根安全帶或肩帶與座椅或機體結構的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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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R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