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 "%某教練機可靠性(&)、維修理性(’)、綜合保障(()設計師工作系統示例
民用飛機可靠性、維修性組織機構與軍用飛機的機構有些相似,圖 " ")給出了民用飛機可靠性、維修性組織機構的組成框架,可供參考。
圖 " ")%民用飛機可靠性、維修性組織機構(推薦) •+*•
為了切實把可靠性、維修性設計融入傳統專業設計,必須加強型號(項目)系統工程矩陣管理,圖 " "為美國波音公司超音速客機(%&’)矩陣管理。
圖 " "(美國波音公司超音速客機(%%’)矩管理
該組織機構表明 %%’分部副董事長對項目或型號的效能和壽命周期費用全面負責,從計劃、組織、協調到資源、可靠性系統工程的實施;工程局長對可靠性系統工程的技術負責,在其工程設計系統中設置的“設計支持”,負責可靠性系統工程總體工作,并對其他各專業工作進行技術支援。該機構顯示了“傳統專業”和“專門專業”在型號或項目工程中的有機綜合,也反映了可靠性系統工程管理機制在型號或項目中得到了有效的運用。
二、職責
行政總指揮對型號的可靠性與維修性管理全面負責。負責貫徹上級有關武器裝備可靠性與維修性工程管理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配置與任務相適應的可靠性與維修性職能部門和專職人員,制定可靠性與維修性工作制度、規定和程序,配置必要的可靠性與維修性設計、分析、試驗和檢測手段和經費,從計劃、組織、資源等方面保證型號的可靠性與維修性大綱的實施。
總設計師對型號的可靠性與維修性工程技術負責。可委托主管副總師主持制定并組織實施可靠性大綱與維修性大綱及其計劃;建立型號的可靠性與維修性設計師工作系統,明確各系統主任(管)工程師的職責和職權;審簽或批準可靠性與維修性技術文件;布置、協調和檢查各專業可靠性和維修性設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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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副總師協助總設計師在分管專業內貫徹可靠性與維修性大綱,實施可靠性與維修性設計;督促、檢查和審核專業的可靠性與維修性設計工作;審簽專業的可靠性與維修性技術文件,組織故障原因分析和排故攻關活動。
可靠性工程部門在總設計師領導下,負責型號的可靠性與維修性技術經濟可行性論證;編制型號的可靠性與維修性大綱和工作計劃;編制型號研制過程中各種指令性和指導性技術文件;把整機可靠性與維修性指示分配到各系統級;開展可靠性與維修性經費需求分析;協助總設計師進行可靠性與維修性大綱評審;收集、處理和貯存廠內試驗和外場使用可靠性與維修性信息,開展可靠性與維修性評估;開展可靠性與維修性技術課題研究,為設計部門提供可靠性與維修性提供技術支援。
科研計劃部門將型號可靠性與維修性工作計劃納入型號研制計劃并向各部門下達;在計劃網絡圖的重要節點上與型號研制工作同步安排設計評審;對可靠性與維修性工作計劃實施檢查和考核;編制型號可靠性與維修性科研經費預算。
質量管理部門協助行政總指揮、總設計師制定并發布本單位可靠性與維修性工作的方針、政策、目標和制度、規定、程序等法規性文件;對本單位各部門各專業履行可靠性與維修性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本單位的故障報告、分析和糾正措施系統("%)并監督系統運行;通過型號總質量師系統對型號的可靠性與維修性大綱計劃實施進行監督與控制。
上述組織機構的設置與職責可結合各型號研制單位具體情況決定,避免重復設置,保證管理渠道順暢,管理職能能切實履行。可靠性、維修性設計師工作系統可根據型號研制需要建立,保證技術責任制落實,做到“有人干、有人管”。
第二節 &軍用飛機可靠性與維修性管理工作項目
一、制定可靠性與維修性工作計劃
制定可靠性與維修性工作計劃是為了詳細說明如何實施可靠性大綱與維修性大綱中規定的工作項目,以達到規定的可靠性和維修性要求;具體敘述所有工作項目的實施要求、進度、職責及其與型號研制活動之間的關系。型號可靠性與維修性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有:
(’)制定與型號研制計劃相協調的實施各個工作項目的起止時間表。
(()規定實施各個工作項目的輸入條件、范圍和深度,結束工作項目的形式和標志。
())規定各個工作項目的結果對系統或分系統研制活動的影響和約束。
(*)說明可靠性與維修性信息的產生、收集、傳遞、處理、貯存和使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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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可靠性與維修性關鍵項目和控制方法。
(")按系統層次將實施工作項目的責任分配給相應的部門和機構。
()確定可靠性與維修性工作機構與其他機構之間的關系和各自的職責。
制定工作計劃應強調以下幾點:
()工作的重點應放在研制的早期階段,方案論證和設計階段,工作內容盡可能充分、完整、全面和深入。(%)計劃的內容和要求應結合各系統的不同特點,盡可能做到具體、詳細和明確。(&)應確保將可靠性與維修性融于性能和功能設計中去,并做到協調一致,同步
進行。
二、對轉承制方和供應方的監督和控制
通過對轉承制方和供應方實施可靠性大綱和維修性大綱的監督和控制,保證轉承制產品和供應品能滿足可靠性和維修性要求。
型號總設計師單位應根據壽命剖面、任務剖面和可靠性與維修性分配的結果,對由轉承制方和供應方研制和提供的分系統、設備和供應品提出可靠性與維修性保證要求和監督控制要求的實現。主要內容有:
()分系統、設備的可靠性和維修性要求;
(%)對轉承制方和供應方的可靠性和維修性大綱要求;
(&)對轉承制方和供應方的監控措施;
(’)交付驗收要求;
()應提交的技術文件和數據。
這些要求應根據具體情況納入到系統、分系統和設備、供應品的研制或供貨合同或規范中。監督控制應采取如下措施:
()主承制方應在對型號的使用方式、任務和環境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合理地確定分系統和設備的可靠性、維修性、保障性和環境適應性要求。在研制合同或產品規范中應規定設計評審、試驗驗證和驗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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