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 章附錄2
管理者的自行審計
1. 目 標
管理者可使用這一自行審計檢查單,以查明可能預示安全危險的管理流程、運營流程和其他流程以及培訓要求。
審查結果可用來促使管理者把注意力集中在那些可能構成安全風險的問題上。
2. 管理與組織
管理結構
1) 組織是否有陳述企業安全政策及目標的正式文件?
2) 企業安全政策和目標是否在整個組織內進行充分宣傳?高層管理者是否明確地支持這些安全政策?
3) 組織是否設有安全部門或指定的安全經理 (SM) ?
4) 安全部門或安全經理是否起作用?
5) 部門的安全經理是否直接向企業高層管理者匯報工作?
6) 組織是否支持安全報告或安全刊物的定期出版?
7) 組織是否分發來自其他渠道的安全報告或安全刊物?
8) 在管理者和職工之間是否有對安全信息進行定期溝通的正式方式?
9) 是否有定期的安全會議?
10) 組織是否參加業內的安全活動和倡議行動?
11) 組織是否對事故征候和事故進行正式調查?調查的結果是否分發到管理人員和運行人員手中?
12) 組織是否有保密的、無懲罰的危險和事故征候報告方案?
13) 組織是否建有并保有事故征候數據庫?
14) 對事故征候數據庫是否進行例行分析以確定發展趨勢?
15) 組織是否實施飛行數據分析 (FDA) 方案?
10-附錄2-1
10-附錄2-2 安全管理手冊 (SMM)
16) 組織是否實施航線運行安全審計 (LOSA) 方案?
17) 組織是否進行安全研究?
18) 組織是否使用外部消息來源來進行安全審查或審計?
19) 組織是否向航空器制造商的產品服務部門尋求幫助?
管理層及企業的穩定性
1) 在過去的三年中企業的所有權或高層管理者是否有大的或頻繁的變動?
2) 在過去的三年中運行部門的領導層是否有大的或頻繁的變動?
3) 是否有運行部門管理人員因為有關安全問題、運營程序或做法的爭執而辭職?
4) 與安全相關的先進技術是否在管理要求指示采用之前就已經得到了應用?即組織是否主動地運用技術來實
現安全目標?
組織財務的穩定性
1) 組織最近是否經歷過財務不穩定、合并、收購或其他重大重組?
2) 在不穩定、合并、收購或重組期間和之后有沒有考慮安全問題?
管理者的遴選與培訓
1) 是否制定了遴選管理者的明確標準?
2) 在選拔管理人員時是否有運行背景及經驗方面的相關要求?
3) 一線的運行經理是否選自有運行資格的候選人?
4) 新的管理人員是否接受正規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5) 運行經理是否有清晰的職業成長道路?
6) 是否有對經理進行年度評估的正式程序?
員 工
1) 組織最近是否解雇過人員?
第10 章 安全績效監控
附錄2 10-附錄2-3
2) 是否有大量職工是非全日工或合同工?
3) 公司是否有管理合同工的正式規則或政策?
4) 在管理者、員工和工會之間是否就安全問題進行公開的溝通?
5) 運行或維修部門的人員流動是否很頻繁?
6) 運行和維修人員的整體經驗水平是否較低或正在下降?
7) 組織的長期規劃是否考慮到組織內年齡或經驗層的分布?
8) 在選拔過程中,是否對運行和維修崗位候選人的專業技術進行正式評價?
9) 在員工挑選和培訓中是否考慮多種文化的作用和問題?
10) 在勞資意見不一或糾紛期間是否對安全問題給予特別關注?
11) 最近是否對工資、工作守則或養老金進行過變動?
12) 組織是否有保持企業員工健康的方案?
13) 組織是否有包括對濫用藥物及酗酒者進行治療的員工援助方案?
與管理當局的關系
1) 安全標準是主要由組織還是由適當的管理當局負責制定?
2) 組織制定的標準是否比管理當局要求的標準更高?
3) 組織是否與管理當局有建設性的合作關系?
4) 管理當局最近是否對組織實施過安全強制措施?
5) 當審查就業申請時,組織是否考慮其他國家掌握的不同經驗水平和執照發放標準?
6) 管理當局是否對組織是否符合必需的安全標準進行例行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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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章
應急預案的制定
11.1 引 言
11.1.1 或許由于飛行事故很少出現,所以很少有組織在事故發生時是有所準備的。在緊急情況或危機發生期間
或發生之后,多數組織都沒有有效的方案去處理這些事件。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的后果對一個組織影響的大小取決
于它是否能很好地應付重大安全事件后的前幾個小時或前幾天。應急預案以書面形式概括說明了事故之后應該做些
什么,以及每個行動由誰來負責。在機場運營中,這種預案稱為機場應急預案 (AEP)。然而,本手冊使用了應急預
案 (ERP) 這一通用術語。
11.1.2 一發生航空器事故,人們就把應急預案的制定與航空器運營或機場運營聯系起來,這是很正常的,但這
一概念同樣可適用于其他服務提供者。當發生大規模停電,雷達、通信設施或其他主要設施丟失的情況時,空中交
通服務提供者需要有應急預案。對維修組織來說,在發生機庫起火或大量燃油泄漏等情況時,需要有應急預案。就
此而言,緊急情況被視為一起可能造成重大傷害或對組織造成重大破壞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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