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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為可能影響安全或航空器運行的其他任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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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 章附錄3
航空公司和飛行員協會之間
關于實施飛行數據分析 (FDA) 方案的諒解備忘錄樣本
1. 背景
飛行數據分析方案是航空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的一部分。記錄的飛行數據可以包含有可能改善飛行安全的信
息,但是如果使用不當也可能對個別機組成員或整個航空公司造成損害。本文件所描述的協議能夠保證從飛行
數據中獲得最大的安全效益,又能滿足公司讓人們看到公司正在進行安全管理的需要,并同時確保雇員得到公
正的對待。
飛行數據分析方案與航空公司長期有效指令編號X (SIN X) —— 安全事故征候的報告的意圖相一致,即“任
何事故或事故征候調查的目的都是為了查明事實和原因,從而防止再次發生。目的不是追究過失或責任。”
它還與附件6 (第一部分第3 章) 的意圖相一致,即“飛行數據分析方案須是無懲罰性的并且包含保護數據
源的保障措施。”
2. 總的目的
2.1 航空公司和飛行員協會早就認可了這一點,即在改善飛行安全方面相互合作,可從飛行數據分析方案中獲得最
大的收益。有時一套硬性的規定可能會起到阻礙、限制或適得其反的作用,可取的做法應該是,讓參與飛行數
據分析方案的人員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自由探索新途徑,同時始終銘記飛行數據分析方案是用于改善安全的,
而不是用于懲罰的。沒有硬性的規定意味著飛行數據分析方案的持續成功取決于互相信任 —— 這的確是這個
方案的關鍵特征。
2.2 飛行數據分析方案監視飛行數據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飛行的安全性。因此,對通過飛行數據分析方案發現的問題
所采取的任何糾正措施的目的是盡可能多地吸取教訓,以便:
a) 防止事件再次發生;
b) 增加我們的一般運行知識。
2.3 總的目的是使飛行數據分析方案發現的問題在可能的情況下,在不將問題與有關機組成員相關聯的前提下得到
解決。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匿名是不合適的,本文件給出了在這些情況下需要遵循的協議,以便與SIN X 取得
一致。
2.4 雙方承認,航空公司需要保留關于飛行數據分析方案調查后所采取的行動的審計線索。這種審計線索擬以符合
航空公司要求的方式存放在航空公司內部,而不是放在某一機組成員的檔案中。
2.5 還有一個目的是向外部組織 (民用航空局、聯邦航空局、大學、制造廠商等) 提供記錄的飛行數據,供它們進行
飛行安全研究。每次提供這類數據都將通知飛行員協會,如果所提供的數據只有在含有識別信息 (即可與具體
16-附錄3-1
16-附錄3-2 安全管理手冊 (SMM)
的航班相關聯) 的情況下才有用途,航空公司將同飛行員協會就提供這類數據的保密條款達成一致。
3. 構成
飛行數據記錄小組 (“飛行數據分析方案小組”) 的構成和職責在FCO Y 中有定義。該小組每月召開一次
會議。成員包括:
—— 主席 (飛行數據分析方案飛行經理);
—— 每個機隊培訓部門的一名代表;
—— 飛行數據記錄 (工程) 部門的一名代表;
—— 飛行技術支持部門的一名代表;
—— 飛行運行部門的一名飛行數據分析專家;
—— 飛行員協會的代表 (目前是兩名短程飛行代表和一名遠程飛行代表)。
運行飛行數據記錄工作組的構成和職責在飛行機組指令Y (FCO Y) 中有定義。該工作組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成員包括:
—— 主席 (飛行數據分析方案飛行經理);
—— 飛行運行部門的一名飛行數據分析專家;
—— 飛行數據記錄 (工程) 經理;
—— 飛行技術支持部門的一名代表;
—— 安全服務部門的一名代表;
—— 民用航空局安全小組的一名代表;
—— 飛行員協會的一名代表。
4. 操作
4.1 范圍
本節適用于飛行數據分析方案日常運行中發現的“事件”。如果一個飛行員就某一事件向其經理提交了一份
或多份空中安全報告 (ASR),那么調查的責任就落在機隊肩上,盡管飛行數據分析方案小組可能會提供援助。
在這種情況下,飛行員的身份當然就被識別了。
4.2 下面列出了一些可能的后續行動,可以用于調查飛行數據分析方案發現的問題。這一清單不是詳盡無遺的,不
排除航空公司和飛行員協會共同商定的與上述總目的一致的其他行動。
在特定環境下,什么樣的行動最適合將由航空公司 (由飛行數據分析方案飛行經理和機隊飛行數據分析方
案代表來代表) 與飛行員協會 (由相關的飛行員協會代表來代表) 共同討論商定。
機隊經理可以要求采取后續行動。機隊經理將向機隊飛行數據分析方案代表提出要求,該代表將同上述飛
行數據分析方案飛行經理和相關飛行員協會代表協商。
4.2.1 可以要求飛行員協會打電話給機組成員了解“事件”的情況。該電話的性質可以是對其情況處理得當
表示贊揚,通過詢問了解更多的有關事件及其原因的信息,或者是對一個相關的標準操作程序的提醒。
第16 章 航空器的運行 16-附錄3-3
機隊管理部門可以要求在通話中向飛行員提出具體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飛行員的身份始終是匿名的。匯報的記錄將根據本協議第5 節予以保存。
4.2.2 可以要求飛行員協會與事件率高于平均飛行數據分析方案事件率的飛行員進行聯系,為其提出建議并
尋求潛在原因。
同樣,機隊管理部門可以要求在通話中向飛行員提出具體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飛行員也始終是匿名的。匯報記錄將根據本協議第5 節予以保存。
4.2.3 上述4.2.1 和4.2.2 中的詢問可能表明,如果不采取進一步的行動將不可能“結案”。以下是一些可能采
取的進一步行動的例子:
—— 提出空中安全報告 —— 見下文4.2.4;
—— 要求飛行員直接與機隊管理者談話 —— 見下文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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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O安全管理手冊(SMM)(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