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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滑油濾與第23.1305 條(c)(9)中要求的警告系統相連的措施。
(b)使用活塞發動機的動力裝置安裝中,滑油濾網或滑油濾的構造和安裝,必須使得在
該濾網或油濾濾芯完全堵塞的情況下,滑油仍能以正常的速率流經系統的其余部分。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訂]
第23.1021 條 滑油系統放油嘴
必須具有能使滑油系統安全排放的一個(或幾個)放油嘴。每個放油或門必須滿足下列
要求:
(a)是可達的;
(b)具有放油活門或其他手動或自動關斷裝置,能將其確實地鎖定在關閉位置;
(c)放油嘴的位置或防護措施應防止其意外工作。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訂]
第23.1023 條 滑油散熱器
每個滑油散熱器及其支承結構,必須能承受在運行中可能遇到的振動、慣性力和滑油壓
力載荷。
第23.1027 條 螺旋槳順槳系統
(a)如果螺旋槳順槳系統使用發動機的滑油進行工作,并且滑油系統任一部分的損壞可
正常類、實用類、特技類和通勤類飛機適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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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使滑油流盡,則滑油箱必須有保留一定量滑油的措施,。
(b)保留的滑油量必須足以完成順槳工作,并且僅供順槳泵使用。
(c)必須表明順槳系統使用保留的滑油完成順槳的能力。
(d)必須采取措施防止油泥或其他外來物影響螺旋槳順槳系統安全工作。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訂]
冷卻
第23.1041 條 總則
在最不利的地面,水面和直到申請批準的最大高度和最高外界大氣溫度條件下工作,以
及在發動機和輔助動力裝置正常停車后,動力裝置的冷卻措施必須能使動力裝置部件、發動
機所有液體以及輔助動力裝置部件和所用的液體溫度,均保持在對這些部件和液體所制定的
溫度限制以內。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訂]
第23.1043 條 冷卻試驗
(a)總則 必須在試驗的基礎上表明符合第23.1041 的要求,試驗需滿足下列要求:
(1)如果在偏離本條(b)規定的最高外界大氣溫度下進行試驗,則必須按本條(c)和(d)修
正所記錄的動力裝置溫度,除非使用更合理的修正方法;
(2)根據本條(a)(1)所確定的修正溫度,不得超過制定的限制;
(3)冷卻試驗所用的燃油必須是經批準用于該發動機的最低燃油品級的燃油;
(4)對于渦輪增壓式發動機,在要求渦輪增壓器工作的爬升剖面,每個渦輪增壓器必
須工作;
(5)對于活塞發動機,混合比必須是推薦用于爬升的最貧值。
(b)最高外界大氣溫度 相應于海平面條件的最高外界大氣溫度必須至少規定為37.8℃
(100°F)。在海平面以上,假設溫度遞減率為:高度每增加1,000 米,溫度下降6.5℃(1,
000 英尺,溫度下降3.6°F),一直降到-56.5℃(-69.7°F)為止,在此高度以上認為溫
度是恒定的-56.5℃(-69.7°F)。然而對于冬季使用的裝置,申請人可以選用低于37.8℃
(100°F)的相應于海平面條件的最高外界大氣溫度。
(c)修正系數(氣缸筒不適用) 對于規定了溫度限制的發動機所用液體和動力裝置部
件(氣缸筒除外)的溫度必須進行修正,修正方法為:此溫度加上申請批準的相應高度的最
高外界大氣溫度與外界空氣溫度(冷卻試驗中所記錄的部件或液體最高溫度首次出現時的外
界空氣溫度)的差值。
(d)氣缸筒溫度的修正系數 氣缸筒溫度必須進行修正,修正方法為:此溫度加上申請
批準的相應高度的最高外界大氣溫度與外界空氣溫度(冷卻試驗中記錄的氣缸筒最高溫度首
次出現時的外界空氣溫度)差值的0.7 倍。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訂]
第23.1045 條 渦輪發動機飛機的冷卻試驗程序
(a)對于運行的所有階段,都必須表明符合第23.1041 條。必須以飛機飛行手冊中推薦的
程序飛行,飛機的構型和速度對應于適用的性能要求,這些性能要求對于冷卻是臨界的。
(b)在擬試驗的每一飛行階段前的進入狀態下,溫度必須達到穩定,除非動力裝置部件
和發動機所用的液體溫度在進入狀態下通常不能達到穩定(對此情況,在擬試驗的飛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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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必須通過整個進入狀態下的運轉,使得在進入時溫度達到其自然水平)。在起飛的冷卻
試驗之前,發動機必須在地面慢車狀態下運轉一段時間,使動力裝置部件和發動機所用液體
的溫度達到穩定。
(c)每一飛行階段的冷卻試驗必須連續進行,直到下列任一種狀態為止:
(1)部件和發動機所用液體的溫度達到穩定;
(2)飛行階段結束;
(3)達到使用限制值。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訂]
第23.1047 條 活塞發動機飛機的冷卻試驗程序
必須表明爬升階段(或對于一發不工作的爬升率為負值的多發飛機,為下降段)符合第
23.1041 條的要求。必須以飛行手冊中規定的程序飛行,飛機的構型和速度對應于適用的性
能要求,這些性能要求對于冷卻是臨界的。
[1993 年12 月23 日第二次修訂,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訂]
液體冷卻
第23.1061 條 安裝
(a)總則 每臺液冷式發動機必須有一個獨立的冷卻系統(包括冷卻液箱),并按以下要
求安裝:
(1)冷卻液箱的支承,應使液箱載荷分布在液箱的大部分表面上;
(2)在冷卻液箱及其支座之間應裝有隔墊或其他隔離措施以防擦傷;
(3)使用的隔墊或其他隔離措施必須是不吸液的或經處理防止吸收可燃液體;
(4)在注液或工作時,除膨脹箱外,冷卻系統的任何部分不能集存空氣或蒸氣。
(b)冷卻液箱 冷卻液箱的容量必須至少為3.78 升(1 美加侖),加上冷卻系統容量的10
%。此外,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1)每個冷卻液箱必須能承受在運行中可能遇到的振動、慣性力及液體載荷;
(2)每個冷卻液箱必須至少有整個冷卻系統容量10%的膨脹空間;
(3)飛機在正常地面姿態時,必須不可能由于疏忽而使所加冷卻液占用膨脹空間。
(c)加液口接頭 每個冷卻液箱加液口接頭均必須按第23.1557(c)的規定作標記。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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