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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位置移開。
第23.1157 條 汽化器空氣溫度控制裝置
每臺發動機必須有單獨的汽化器空氣溫度控制裝置。
第23.1163 動力裝置附件
(a)每一發動機安裝附件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被批準安裝在相應的發動機上,并利用該發動機上的設施安裝;或
(2)在所有附件傳動裝置上裝有扭力限制裝置以防止扭力超過傳動裝置規定的限制
值;
(3)除滿足本條(a)(1)或(a)(2)的條件外,是密封的以防止污染發動機滑油系統和附件系
統。
(b)易產生電弧或火花的電氣設備,其安裝必須使接觸可能呈自由狀態的可燃液體或蒸
氣的概率減到最小。
(c)每臺額定功率為6 千瓦或6 千瓦以上發電機的設計和安裝必須將其發生故障時引起
著火的概率減到最小。
(d)任何由發動機遠距驅動的附件,如果在發生故障后繼續轉動會造成危害,則必須有
措施防止其繼續轉動,而不影響發動機繼續工作。
(e)沒有作為驅動齒輪箱動力裝置的一部分批準而被齒輪箱驅動的附件必須滿足下列條
件:
(1)具有扭力限制措施以防止超過有關傳動裝置的扭力限制值;
(2)使用齒輪箱上的設施安裝;
(3)是密封的以防止污染齒輪箱滑油系統和附件系統。
[1990 年7 月18 日第一次修訂,1993 年12 月23 日第二次修訂]
第23.1165 條 發動機點火系統
(a)每個蓄電池點火系統必須可從發電機得到備用電能,當任一蓄電池電能耗盡時,此
發電機可自動作為備用電源供電,使發動機能繼續運轉。
(b)蓄電池和發電機的容量,必須足以同時滿足發動機點火系統用電量和使用同一電源
的電氣系統部件的最大用電量。
(c)發動機點火系統的設計必須計及下列情況:
(1)一臺發電機不工作;
(2)一個蓄電池電能耗盡,而發電機以其正常轉速運轉;
(3)如果只裝有一個蓄電池,該蓄電池電能耗盡,而發電機在慢車轉速下運轉。
(d)如果電氣系統任一部分發生故障引起發動機點火所需的蓄電池連續放電,則必須有
警告有關飛行機組成員的措施。
(e)除用于輔助、控制或檢查點火系統工作的電路外,每一點火系統必須獨立于任何其
正常類、實用類、特技類和通勤類飛機適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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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電路。
(f)此外,對于通勤類飛機,必須將每一渦輪螺旋槳點火系統作為一個重要的電負載。
[1990 年7 月18 日第一次修訂]
動力裝置的防火
第23.1181 條 指定火區的范圍
指定的火區指下列各部分:
(a)對于活塞式發動機
(1)動力部分;
(2)附件部分;
(3)動力部分和附件部分沒有隔離的整個動力裝置艙。
(b)對于渦輪發動機:
(1)壓氣機和附件部分;
(2)包含有輸送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或部件的燃燒室、渦輪和尾噴管部分;
(3)壓氣機、附件部分、燃燒室、渦輪和尾噴管地區部分之間沒有隔離的整個動力裝
置艙;
(c)輔助動力裝置艙;
(d)第23.859 條所述的燃油燃燒加熱器和其他燃燒設備。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訂]
第23.1182 條 防火墻后面的短艙區域
位于發動機艙防火墻后面的部件、導管和接頭(按第23.1351 條(e)要求的除外)的制造
材料和離防火墻的距離,必須使它們在防火墻靠發動機一側的部分受到溫度不低于1093℃
(2000°F)的火焰作用15 分鐘時,不會受到足以使飛機發生危險的損壞。
第23.1183 條 導管、接頭和部件
(a)除了本條(b)規定的外,在易受發動機著火影響的任何區域內輸送可燃液體、氣體或
空氣的每一組件、導管和接頭均必須至少是耐火的,但屬于發動機一部分并且固定在發動機
上的可燃液體箱和支架必須是防火的或用防火罩防護,如果任何非防火零件被火燒壞后不會
引起可燃液體滲漏或濺出則除外。上述組件必須加防護罩或安置得能防止點燃漏出的可燃液
體。軟管組件(軟管和管接頭)必須適合于特定用途。活塞發動機上容量小于23.7 升(25
夸脫)的整體滑油收油池不必是防火的,也不必用防火罩防護。
(b)本條(a)不適用于下列情況:
(1)已批準作為型號審定合格的發動機一部分的導管和接頭;
(2)破損后不會引起或增加著火危險的通風管和排放管及其接頭。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訂]
第23.1189 條 切斷措施
(a)對于多發飛機,采用下列規定:
(1)每臺發動機安裝必須有措施,用來切斷燃油、滑油、防冰液以及其他可燃液體,
或者防止危險量的上述液體流入或流過任一發動機艙,或者在其內流動,但與發動機組成一
體的導管、接頭和組件除外。
(2)任何一臺發動機燃油切斷閥的關閉,不可使該切斷閥打開時可供使用的其余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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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被中斷供油。
(3)任何切斷裝置動作不得影響其他設備(諸如螺旋槳順槳裝置)以后的應急使用。
(4)切斷裝置必須裝在發動機艙的外部,除非裝在發動機艙內能保證等效安全。
(5)在發動機關斷后,不得有多于0.946L(1 夸脫)的可燃液體排入發動機艙。對于那
些發動機關斷后,可燃液體不可能限制于0.946L(1 夸脫)的安裝情況,必須驗證增加的可
燃液體量可以被安全地包容或排出機外。
(6)必須有措施防止切斷裝置被誤動,并能使機組在飛行中重新打開已關閉的切斷裝
置。
(b)在下列情況下,渦輪發動機安裝不需要發動機滑油系統切斷裝置:
(1)滑油箱和發動機組成一體或安裝在發動機上;
(2)位于發動機外部的所有滑油系統部件是防火的,或位于不易受發動機著火影響的
區域。
(c)對于動力操縱的閥門,當它達到選定位置時必須有能給飛行機組指示的裝置。并且
此閥門必須設計成在閥門部位很可能存在的振動條件下,閥門不能從其選定的位置移開。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訂]
第23.1191 條 防火墻
(a)每臺發動機、輔助動力裝置、燃油燃燒加溫器和其他在飛行中需要使用的燃燒設備,
必須用防火墻、防火罩或其他等效設施與飛機的其他部分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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