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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是新增條款。本條增加了對輔助動力裝置的最低要求。
第23.1525 條 運行類型
本條是修訂條款。明確說明運行類型必須在飛行手冊中規定。
第23.1527 條 最大使用高度
本條是修訂條款。本條修訂為對任何23 部飛機均必須制定受飛行、結構、動力裝置、
功能或設備的特性限制所允許運行的最大高度。
第23.1543 條 儀表標記: 總則
本條是修訂條款。本條要求所有有關的儀表必須以相協調的單位校準,這是安全運行的
基本要求。
第23.1545 條 空速指示器
本條是修訂條款。本條修訂區別開對WAT 限制飛機和非WAT 限制飛機的要求。
正常類、實用類、特技類和通勤類飛機適航規定
- 198 - CCAR 23 R3
第23.1549 條 動力裝置儀表
本條是修訂條款。本條將原來對動力裝置儀表的要求擴大到輔助動力裝置上。
第23.1553 條 燃油油量表
本條是修訂條款。本條刪除原來要求的用弧線標明不可用燃油量的要求。僅要求一紅色
徑向線,這能為飛行員提供更清晰的燃油量指示。
第23.1555 條 操縱器件標記
本條是修訂條款。本條(e)(2)要求非應急的其他操縱器件不得為紅色,這將有助于防止
應急情況下誤用操縱器件。
第23.1557 條 其他標記和標牌
本條是修訂條款。本條進一步明確加油口蓋的標記要求。
第23.1559 條 使用限制標牌
本條是修訂條款。對原條款進行簡化。
第23.1563 條 空速標牌
本條是修訂條款。本條新增(c)款,相應于WAT 限制飛機要求提供最大VMC。
第23.1567 條 飛行機動標牌
本條是修訂條款。本條新增(d)相應于特技類飛機和有意進入尾旋的實用類飛機要求用
一標牌列出改出操縱。
第23.1581 條 總則
本條是修訂條款。本條進行編輯修訂并區別開對WAT 限制飛機和非WAT 限制飛機的
要求。
第23.1583 條 使用限制
本條是修訂條款。本條對運行限制進行修訂并增加以下內容:修訂通勤類飛機空速限制、
在飛行手冊中增加WAT 限制飛機的限制、外界大氣溫度限制、禁止吸煙信息的限制、提供
規定跑道類型的資料等。
第23.1585 條 使用程序
本條是修訂條款。重新組織本條原來的內容并增加部分內容。
第23.1587 條 性能資料
本條是修訂條款。重新組織本條原來的內容,刪除滑翔飛機性能的例外要求,刪除對近
似性能計算的選擇,刪除失速高度損失資料和超載著陸性能要求。
第23.1589 條 載重資料
本條是修訂條款。編輯修訂無實質內容更改。
正常類、實用類、特技類和通勤類飛機適航規定
CCAR 23 R3 - 199 -
第A23.1 條 總則
本條為修訂條款。修訂后的條款明確了適用于本條要求的飛機構型。
第A23.11 條 操縱面載荷
本條為修訂條款。本條修訂了(c)(1)操縱面載荷分布情況,使其更為具體和明確,提高
了可操作性。
對(c)(2)的文字表述稍作調整。
A23.13 條 操縱系統載荷
在本條的后面,增加圖A7“水平安定面和升降舵或垂直安定面和方向舵的弦向載荷分
布”。
附件D 機輪起旋和回彈載荷
本條為修訂條款。在標題中增加“回彈”載荷情況。增加(c)款,為第23.479 條(c)款起
落架的動態回彈載荷提供新的要求。
附件E
刪除。理由見第23.25 條說明。
附件F 試驗方法
本條為修訂條款。副標題更改為“表明符合第23.853、第23.855 和第23.1359 條的自熄
材料可接受的試驗方法”,增加了第23.855 和第23.1359 條。
對(b)“試樣形態”進行了修訂。(c)中的“本附件(e)”改為“本附件(g)”,(d)中的“本
附件(f)”改為“本附件(h)”。增加了(f)“45 度試驗”和(g)“60 度試驗”。
附件H 自動功率儲備系統的安裝
本附件為新增要求。明確規定了APR 必須滿足的要求,詳見第23.904 條修訂說明。
附件I 水上飛機載荷
本附件為新增要求。新增三張圖,圖1“水上飛機的角度、尺寸和方向的圖解定義”、
圖2“船體各站位加權系數”、圖3“橫向壓力分布圖”。
四、修訂參考資料
本次修訂參考了美國聯邦航空條例第23 部(FAR23)的下列22 項修正案:
修正案編號 標題 生效日期
Amdt.23-43 小飛機適航評估計劃第3 號通告 1993/05/10
Amdt.23-44 適航標準;失速速度大于61 節的小飛機 1993/08/18
Amdt.23-45 小飛機適航評審方案通告No. 4 1993/09/07
Amdt.23-46 適航標準;正常類、實用類和通勤類飛機應急出口要求 1994/06/16
Amdt.23-47 依據引用的修改 1995/12/28
Amdt.23-48 適航標準;基于歐洲JAA 要求提案的機身提案 1996/03/11
Amdt.23-49 適航標準;基于歐洲JAA 要求的系統和設備規定 1996/03/11
Amdt.23-50 適航標準;基于歐洲JAA 要求的飛行規定 1996/03/12
正常類、實用類、特技類和通勤類飛機適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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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dt.23-51 適航標準;基于歐洲JAA 要求的動力裝置規定 1996/03/12
Amdt.23-52 動力裝置儀表;燃油壓力指示 1996/07/25
Amdt.23-53 適航標準;雨和冰雹吸入標準 1998/04/30
Amdt.23-54 適航標準;吸鳥 2000/12/13
Amdt.23-55 去掉過期的特殊聯邦航空規章 2002/03/01
五、CCAR23 部本次修訂涉及的條款
A 章
條款號 新增 修訂 刪除 FAR 修正案號 備注
第23.3 條(b)(2)
(d)
(e)
√
√
√
23-50
B 章
條款號 新增 修訂 刪除 FAR 修正案號 備注
第23.23 條 √ 23-45
第23.25 條(a)(1)(iii) √ 23-50
第23.25 條(a)(2) √ 23-45
第23.33 條(b) √ 23-50
第23.45 條 √ 23-50
第23.49 條 √ 23-50
第23.51 條 √ 23-50
第23.53 條 √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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