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7-MULT-04 修正案號:39-1848
一. 標題:更換 757/767飛機的推力管理計算機(TMC)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生產線號(001-716)的波音757飛機和生產線號(001-556/558-587/589-615)的波音76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 AD 97-02-19 39-9904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飛機飛行中或地面運營時自動油門移位而分散駕駛員正常操縱時的注意力或導致意外的速度或高度改變,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本指令生效18個月內按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日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57-22A0052(波音757飛機)和767-22A0097(波音767飛機)的要求,用新型的推力管理計算機(TMC)更換裝機的推力管理計算機。
五. 生效日期:1997年3月4日
六. 頒發日期:1997年 2月 20日
七. 聯系人: 姜國權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CAD1997-MULT-04 /39-1848
010-64012233-8962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7-R022-01 修正案號:39-1849
一. 標題:主旋翼調速器的安裝及飛行手冊的修改
二. 適用范圍: R22系列直升機。
三. 參考文件: FAA AD 97-02-14 修正案 39-9899。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使因對主旋翼(M/R)轉速(RPM)的誤操作導致不可恢復的主旋翼葉片失速而引起直升機的失控的誤操作可能性降到昀低,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30天內完成以下內容,除非已事先完成。
1.調節A569-1或-5低轉速警告組件,根據R22維護手冊所述,當主旋翼轉速在96%-97%時警告喇叭響及警告燈亮。
2.對于尚未安裝調速器的R22直升機,根據安裝包說明,安裝Robinson直升機公司的KI-67-2調速器外場安裝包.安裝調速器后,按本指令第4部分修改FAA批準的Robinson直升機公司R22直升機飛行手冊(RFM)。
3.對于已安裝油門/總槳距調速器的直升機,根據改裝包說明用KI-67-3調速器升級改裝包使其升級,并按照本指令第4部分修改FAA批準的飛行手冊(RFM)。
4.按下列要求修改經FAA批準的Robinson直升機公司R22飛行手
CAD1997-R022-01 /39-1849
冊:
(1)把經FAA批準的R22RFM修改版,1995年7月6日頒發,或是在正常和緊急程序上的昀新經FAA批準的修改版插入到RFM的正常和緊急部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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