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CAD92-B737-01 修正案 39-0712
3.CAD88-B737-05 39-0167(舊編號 CAD88-027-B737.0015.25)
4.Air
Cruisers公司服務通告 S.B.103-25-19 第 7次修改版 1996年 4月 18日
5.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37-25A1221 1987年 12月 17日
6.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37-25A1221第 1次修改版 1988年 6月 2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2-B737-01,39-0712 CAD1988-B737-05,39-0167
為防止緊急時前艙門打開失靈或被卡阻,從而延緩或阻礙旅客緊
CAD1996-B737-05/39-1721
急撤離,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1992年1月25日(CAD92-B737-01修正案39-0712生效之日)后的30天內,制定前艙門使用規程使之包括本指令A.(1)、A.(2)和A.(3)段規定的要求,并報所在地區管理局適航處批準;此后,必須遵守這些規程直到按本指令C.段的要求完成改裝。本指令A.(1)和A.(2)段規定的工作必須由經訓練合格的機械員完成。本指令A.(3)段規定的工作必須由經訓練合格的機組人員或乘務人員完成。對于執行本段所要求的規程,必須制定培訓大綱并經所在地區管理局適航處批準;對于按下述規程制定的文件,必須經所在地區管理局適航處批準。
(1)1992年1月25日后,在下次飛行前,并此后以不超過200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檢查前艙門處的簾狀帶保持條的狀態。
(2)1992年1月25日后,在檢查中當發現尼龍搭鏈(VELCRO STRAPS)被磨損或老化,則在下次飛行前應更換之,它的咬合強度將不能確保簾狀帶保持條處于正確位置。
(3)1992年1月25日后,下次飛行前,及此后的每次飛行之前,檢查前艙門處的簾狀帶保持條的排布狀況,并按適航指令CAD88-B737-05的要求,依據安裝在撤離滑梯組件內側的標牌中的說明重新排布保持條。
B.對于737-300飛機:在適航指令CAD88-B737-05生效后的6個月之內,按1987年12月17日的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37-25A1221或1988年6月2日該通告修改1版的要求,改裝撤離滑梯的包裝和滑梯容器,此改裝必須在完成本指令C段要求的改裝之前或同時完成。
C.本指令生效后36個月之內,按1996年4月18日Air Cruisers公司服務通告S.B.103-25-19第7修改版的要求改裝撤離滑梯保持條。完成此改裝則可終止本指令A段要求的重復檢查。一旦此改裝完成,則可以拆下按本指令B段要求改裝的標牌和尼龍搭鏈(VELCROSTRAPS)及其連接點。
注:在本指令生效前,已按Air Cruisers公司服務通告
S.B.103-25-19早期的修改版完成了此改裝,則可認為等同于完成了C段所要求的改裝。
D.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10月 4日
CAD1996-B737-05/39-1721
六. 頒發日期:1996年9月24日
七. 聯系人: 邵仁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64592341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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