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不超過2,000次(適用于區域1)或3,000次(適用于區域4)飛行循環的時間間隔,使用方法4進行重復性檢查。 K、如果在進行本指令H段所要求的檢查時使用方法4,并且未發現任何裂紋,則此后根據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3A2409,以不超過2,000次(適用于區域1)或3,000次(適用于區域4)飛行循環的時間間隔,重復檢查工作。
L.如果在進行本指令H、I、J或K段所要求的檢查時,發現有裂紋,而且裂紋是在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3A2409所規定的極限范圍內,則在下次飛行前,根據上述緊急服務通告的要求加以修復,并在此后以不超過2,000次(適用于區域1)或3,000次(適用于區域4)飛行循環的時間間隔,使用方法4重復檢查工作。
M.如果在進行本指令H、I、J或K段所要求的檢查時,發現有裂紋,而且裂紋己超出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3A2409所規定的極限范圍,則在下次飛行前,按適航部門批準的方法修理之。
O.如在進行本指令B、D.1、H和J.1段所要求的檢查時發現蒙皮有脫膠現象,則在完成檢查后10天內,向適航部門報告脫膠情況。包括:飛機注冊號、脫膠蒙皮數以及脫膠蒙皮的件號等。
P.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 部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6年11月27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11月25日
CAD1996-B747-10/39-1775
七. 聯系人: 邵仁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64592341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F100-04修正案號:39-1776
一. 標題:檢查/再做工作--主起落架外筒 (MAIN FITTING SUB-ASSEMBLY)
二. 適用范圍:
FOKKER公司F.28MK.0100系列飛機:裝有MESSIER-DOWTY公司主起落架(MLG),序號(P/N)為:201072011/12/14/15/16;并且外筒序號(P/N)為:201072283/84和201251258,包括備件。
三. 參考文件:
1.BLA
1996-133(A) (1996.10.31頒發);
2.MESSIER-DOWTY SB F100-32-86 (1996.10.3);
3.FOKKER SB F100-32-105 (1996.10.23)。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已有一個報告發現裝在F.28MK.0100型飛機上的MESSIER-DOWTY公司主起落架外筒裂了。裂紋的擴展是從外筒側搭接柄區延伸至根部。很明顯,裂紋的起始是相關搭接柄內徑底部。隨后的調查表明:墊圈的磨破,損傷了表面防護,而這個部位的腐蝕昀終造成了此故障。由于這種不安全狀況已確認,并可能存在或將發生于同型號的其它飛機,這個適航指令(CAD)要求對有關主起落架外筒相關部位做一次渦流探傷檢查,如必要,再做工作。
1.在此適航指令生效后的6個月內(除非以前已完成),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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