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A332-05 修正案號:39-1787
一. 標題:中間齒輪箱前接耳安裝
二. 適用范圍: 裝有下列件號中間齒輪箱的AS332 C,C1,L,L1飛機:
- 332A 35-0002,35-0010,35-0011所有尾數
三. 參考文件:
1.DGDC AD 96-263-060(B);
2.EUROCOPTER FRANCE AS 332 服務通告:NO 01.00.47。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中間齒輪箱前接耳加強筋(IGB-TO-STRUCTURE FORWORD ATTACHMENT STIRRUP)出現裂紋,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每日昀后一次飛行檢查中,除非已完成本指令2部分,否則按照EUROCOPTER FRANCE AS 332 服務公告No 01.00.47的2B(1)部分,目視檢查加強筋前凸耳(STIRRUP FORWARD LUGS)有無裂紋。
(1) 如果發現可疑跡象應進行著色滲透檢查;
(2) 如果發現裂紋,則更換中間齒輪箱。
2.在昀近一次500飛行小時內,按照服務通告的2B(2)部分檢查中間齒輪箱前接耳的一致性。
3.在安裝備用的中間齒輪箱之前,按照服務通告的2B(2.1.1)或2B (2.1.2a)檢查接耳設備的一致性。
CAD1996-A332-05 /39-1787
4.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12月 5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 12月 5日
七. 聯系人: 趙燕莉 民航中南管理局適航處 02086122536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B747-11修正案號:39-1788
一. 標題:改裝內側升降舵動力操縱組件 (PCP)
二. 適用范圍:
飛機生產線號(C/L)從696至1057(含)、并裝有Parker公司生產的下列件號的內側升降舵動力操縱組件(PCP)的波音B747-200和747-400系列飛機:(P/N)93600-5005至-5051(含)或(P/N)327400-1001、-1003、-1005和-1007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6-22-01 修正案 39-9790
2.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47-27A2348R1 1995年 1月 26日
3.Parker公司服務通告 327400-27-171R1 1995年 4月 14日
4.Parker公司服務通告 93600-27-173 1995年 5月 17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在沒給指令的情況下升降舵發生偏轉,從而可能導致飛機結構損壞和降低飛機的可操縱性,要求完成下述工作(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1.對于列在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27A2348R1上的B747-400系列飛機,在本指令生效后1年之內,按該緊急服務通告的要求,完成右內側升降舵動力操縱組件(PCP)的液力管路的改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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