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波音緊急服務通告(ASB)767-32A0151 R1 1996年 10月 10日
6.波音緊急服務通告(ASB)767-32A0148 1995年 12月 21日
7.波音緊急服務通告(ASB)767-32A0148 R1 1996年 10月 10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6-B767-01R1,39-1603
為防止由于外筒后軸頸應力腐蝕而導致主起落架斷裂,要求完成下述工作(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A、按本指令A(1)、A(2)、A(3)中的要求,實施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32A151或其R1的施工指南中第Ⅲ段所要求的檢查工作,以查明主
CAD1996-B767-07 /39-1773
起落架外筒后軸頸有無裂紋或腐蝕,檢查應根據本服務通告的圖1進行。此后按上述緊急服務通告中所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重復性檢查。為確定飛機所屬類型,起落架外筒的時間統計至1996年2月16日(CAD96-B767-01R1的生效日期),對于左、右主起落架(MLG)時間不同的飛機,為易于控制和簡化本指令所規定的保持記錄的要求,可以將飛機歸屬于兩起落架所屬類型中較高一級的類型。一旦確定飛機所屬類型后,若要更改飛機所屬類型,必須獲得適航部門的批準。
注1: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32A0151或R1的圖1中所使用的破折號(橫線)表示:對在進行本指令要求的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應“采取”的措施。
注2:參照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32A0148或其R1中的程序,進行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32A0151或其R1中所要求的修理外筒和用新襯套更換主起落架外筒襯套的工作。
(1)
.對在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32A0151或其R1第Ⅰ.C段所規定的類型3的飛機,在1996年2月16日(CAD96-B767-01R1的生效日期)后30天內進行首次檢查。
(2)
.對在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32A0151或其R1第Ⅰ.C段所規定的類型2的飛機,在1996年2月16日(CAD96-B767-01R1生效日期)后90天內進行首次檢查。
(3)
.對在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32A0151或其R1第Ⅰ.C段所規定的類型1的飛機,在1996年2月16日(CAD96-B767-01R1的生效日期)后150天內,或自主起落架(MLG)外筒從新件開始或從翻修后開始計算,在達到2年半以前,以后到為準,進行首次檢查。
B、如果在進行本指令A段所要求的檢查中未發現任何裂紋或腐蝕,則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32A0151或其R1中要求的時間,完成該緊急服務通告中規定的“后續”(FOLLOW-ON)工作。
C、如果在進行本指令A段所要求的檢查中發現有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根據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32A0151或其R1的要求,用新的或可用的外筒更換有裂紋的外筒。
D、如果在進行本指令A段所要求的檢查中發現有腐蝕,則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32A0151或其R1的圖1 “腐蝕流程圖”(CORROSION FLOWCHART)規定的時間,完成 “后續”工作。“后續”工作應按該緊急服務通告進行。
E、按E(1)或E(2)中的時間規定,根據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32A0148或其R1的要求,修理主起落架外筒,并用新襯套更換后軸頸和
CAD1996-B767-07 /39-1773
對穿螺栓處的襯套。完成了修理和襯套的更換工作,即可終止本指令及CAD95-B767-05和CAD95-B767-06所要求的工作。
(1)
.對在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32A0151或其R1第Ⅰ.C段所規定的類型3的飛機,在本指令生效后18個月內,完成修理和更換工作。
(2).對在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32A0151或其R1第Ⅰ.C段規定的類型1或2的飛機,按本指令E(2)(Ⅰ)或E(2)(Ⅱ)中的時間規定,完成修理和更換工作:
(Ⅰ).主起落架外筒從新件開始或從昀后一次翻修后開始計算累計5年半以前,或在本指令生效后18個月以內,以后到為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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