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若未發現裂紋,在下次飛行前,只完成1.1.3中的要求。
2.若已向廠家訂購了改進設計后的件號為(P/N)74461-02(左)或(P/N)74461-03(右)的內側副翼鉸接座但未到貨,則在下次飛行前,并以后以不超過100使用小時的時間間隔,按參考文件2、3中適用文件的INSTRUCTIONS部分,用染色滲透法檢查內側副翼鉸接座下方和鄰近部位有無裂紋。若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在下次飛行前,終止上述重復性檢查,并完成本指令1.1.2和1.1.3部分的要求:
2.1有了可用的鉸接座;
2.2內側副翼鉸接座、副翼梁或副翼翼肋處發現了裂紋;
2.3自本指令要求的首檢后累計達到1000使用小時。
3.等效措施、首檢時間和檢查周期的調整必須得到適航部門的批準。如果飛機因改裝、變更或修理而對本指令的要求有影響,可申請等效措施,并附上對安全影響的評估,以及若還有不安全因素,應采取的對應措施。
4.允許為使飛機飛到有能力執行本指令的地區的飛行。
五. 生效日期:1996年11月14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11月14日
七. 聯系人: 李小虎 民航西南管理局適航處 (028)5702538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A320-18修正案號:39-1762
一. 標題:更換起落架收上控制電路中的電容器 (57GA)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未執行空客21574(PM2025)或21999改裝或SB.A320-32-1139R1(含進一步修正)的所有A32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DGAC AD96-187-085(B)R1;
2.SB.A320-32-1139R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避免由于起落架收上控制電路電容器被擊穿而失去供電,從而導致起落架收上過程中斷。在本指令生效12個月內,按SB.A320-32-1139R1的說明,更換在電子支架90VU處,用鉭殼包裝的電解質電容器57GA。
五. 生效日期:1996年11月11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11月11日
七. 聯系人:王力 民航西南管理局適航處
CAD1996-A320-18/39-1762
(028)5702573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A320-19修正案號:39-1763
一. 標題:機身 35框 30和 31長桁之間的加強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未執行SB.A320-57-1007的MSN為005至008、010至012的空客A320-111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DGAC AD96-233-086(B);
2.SB.A320-53-1007R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營運中的飛機出現類似疲勞試驗中的損傷。在本指令有效期內完成下列工作: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