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所有檢查發現問題報告的復印件必須傳至MESSIER-DOWTY公司或其地區客戶支援中心,同時報華東局適航處。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注: 1).FOKKER公司SB F100-32-105(1996.10.23頒發)也針對此問題;
2).完成了此CAD,必須在相應的飛機記錄本上注明。
五. 生效日期:1996年11月27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11月27日
七. 聯系人: 徐春雷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62688899-26126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B777-02R1 修正案號:39-1777
一. 標題:檢查 /更換貨艙滅火,空調,燃油,備用襟翼系統的電門
二. 適用范圍: 生產線號為1到40(含)的B777-2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96-20-01 修正案 39-9767;
2.波音緊急服務通告(ASB)777-26A0004,1996年 6月 21日頒發;
3.波音緊急服務通告(ASB)777-31A0013,1996年 8月 29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6-B777-02,39-1757
為減小電門觸點的污染和因電門不潔而失效,導致機組不能有效操縱貨艙滅火,燃油,空調及備用襟翼系統的可能性,除非已事先完成,必須完成下列工作:
1.生產線號為1到40(含)的飛機,在本指令生效30天內,根據1996年6月21日頒發的波音緊急通告777-26A0004,完成本指令的1.(1)和
1.
(2)的要求。
注1: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77-26A0004與波音部件服務通告233W3212-80-01(同日頒發),可作為完成一次性檢查和替換的另一服務信息來源。
CAD1996-B777-02R1 /39-1777
(1).根據ASB,進行一次性檢查確定貨艙前后預位電門和貨艙滅火系統釋放電門的電門組件系列號,并拆下貨艙滅火系統電門。如果電門組件系列號的前四位數小于9544,或為9634(含)到9638(含)中的一位,在下次飛行前,用新改裝過的可用件更換。
(2).根據ASB的實施指南的III.C部分進行貨艙滅火系統功能測試。以后,在不超過12個月間隔內重復功能測試。
a.如果功能測試失敗并且是由失效的電門元件引起,在下次飛行前,用新改裝過的電門組件更換所有不符合電門組件。
b.如果功能測試失敗但不是電門引起,按正常維護進行修理。
2.生產線號為2到9(含),11到13(含),15到17(含),19到36(含)的飛機,在任何空調組件或燃油交輸活門不工作時不允許放行。在完成本指令的第3部分,一個或兩個空調組件及一個燃油交輸活門不工作,可根據主昀低設備清單(MMEL)放行。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