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nèi)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A300-06R1 修正案號:39-1837
一. 標題:檢查中央機翼 40框前固定裝置
二. 適用范圍: 全部A300-6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DGAC 95-063-177(B)R2
2.SB A300-57-6062R1
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為防止位于中央翼40框前固定裝置鄰近張緊螺栓處幅向裂紋蔓延擴展,從而影響機身結(jié)構整體性,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在累計滿11100次航班之前或原指令CAD1995-A300-06生效之日起1500航班內(nèi),以后到為準,按SBA300-57-6062R1的要求,對固定裝置的幅向進行一次超聲波探傷,并視情采取糾正措施,若必要再進行一次渦流探傷。
注1:對于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已累計滿13000次航班的飛機應在本指令生效后750航班之內(nèi)執(zhí)行本檢查。
2.依據(jù)以前檢查結(jié)果,按SBA300-57-6062R1規(guī)定間隔重復進行超聲波檢查或高頻渦流檢查,并采取糾正措施。
注2:首檢閾值和重復檢查間隔是按平均每航班125分鐘規(guī)定的,對于平均航班時間不同的飛機,此閾值和間隔值應按MRB規(guī)定方法調(diào)整
CAD1995-A300-06R1 /39-1837
之。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diào)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7年 2月 12日
六. 頒發(fā)日期:1997年2月5日
七. 聯(lián)系人: 陳岳亭 民航西北管理局適航處
(029) 8701081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nèi)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A310-01R1 修正案號:39-1839
一. 標題:檢查機身 36框和 39框之間翼根摩擦板下有無裂紋
二. 適用范圍: 全部A31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 DGAC 96-008-175(B)R1
2. AIRBUS INDUSTRIE SB A310-53-2069R1
SB A310-53-2029R2
SB A310-53-2070
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6-A310-01,39-1557
為防止和探測在機身36框和39框之間摩擦板四周和底下出現(xiàn)腐蝕和裂紋,從而將影響機身結(jié)構整體性并導致需要重大修理,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在飛機交付后4年內(nèi)或本適航指令生效之日起十二個月內(nèi)(后到為準),按AIRBUS INSTRIE SB A310-53-2069R1或SB A310-53-2069R2進行一次檢查。
2.依據(jù)檢查結(jié)果,如必要則按SB A310-53-2069R1或SB A310-53-2070進行修理,并按其規(guī)定間隔時間進行重復檢查。
CAD1996-A310-01R1 /39-1839
中國航空網(wǎng)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