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B747-14修正案號:39-1796
一. 標題:檢查發動機吊架安全銷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生產線號從1到1046(含)的波音B747飛機,且飛機裝有PW4000發動機,發動機吊架的中梁/彈性梁結合處裝有件號為310U2301-101/-116/-117或-120的安全銷(第三代產品),并且適用于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4A2156,但仍未按該服務通告進行吊架和機翼結構改裝者
三. 參考文件:
1. FAA AD T96-26-52 1996年 12月 20日
2.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47-54A2156R2 1995年 12月 21日
3.波音電傳 M-7240-96-2199 1996年 12月 20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由于安裝在發動機吊架中梁/彈性梁結合處的安全銷位移,造成發動機吊架失效,使發動機脫離機翼而墜落,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在本指令生效后15天內,完成本指令A(1)和A(2)段所要求的工作:
(1).仔細目視檢查發動機吊架/彈性梁的每個安全銷的接近蓋板外表面是否有裂紋。
CAD1996-B747-14/39-1796
(a).若未發現裂紋,則以不超過150個起落或1000個使用小時的時間間隔,以先到為準,重復上述檢查。
(b).若發現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加以修復,其修理方案應報適航部門審批。此后,以不超過150個起落或1000個使用小時的時間間隔,以先到為準,重復上述檢查。
(2).通過后整流罩蓋板或發動機吊架接近中梁/彈性梁的每個安全銷及與其配合的自鎖螺帽,并對其進行仔細的目視檢查,以確定每個安全銷至少有一圈螺紋伸出自鎖螺帽端部。
(a).若未發現任何不正常現象,則以不超過150個起落或1000個使用小時的時間間隔,以先到為準,重復上述檢查。
(b).若發現安全銷伸出自鎖螺帽端頭的部分不足一圈螺紋的高度,則在下次飛行前進行修復,其修理方案應報適航部門審批,此后以不超過150個起落或1000個使用小時的時間間隔,以先到為準,重復上述檢查。
B.已按早期的或1995年12月21日的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4A2156R2的要求,完成吊架和機翼結構改裝,則可終止本指令A(1)和A(2)段所要求的重復性目視檢查。
C.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6年12月26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12月26日
七. 聯系人: 邵仁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64592341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DHC8-05R3 修正案號:39-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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