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未執行波音服務通告SB737-71-1203第3至10次修改版中任一版的飛機,在下次飛行前,完成波音服務通告SB737-71-1203R10中第Ⅲ項“施工說明”的part Ⅴ “對裝有兩臺推力級別為22000磅的CFM56-3C-1發動機的飛機線路進行改裝 ”。
(2)在下次飛行前,修改波音737-400系列飛機飛行手冊(AFM)發動機限制部分,使之包含本指令附錄1中的使用限制。為完成此工作可將本指令附錄1插入AFM。
(3)發動機工作應不高于CFM56-3B-2的推力級別或符合本指令附錄1中的限制。
C.對于裝有件號為9527M99P08,9527M99P09,9527M99P10,9527M99P11,或1285M39P01風扇葉片的CFM56-3C-1型渦輪風扇發動機,在1997年8月30日前,按CFMI CFM56-3/-3B/-3C服務通告SBNo.72-543R4的要求安裝件號為1590M21P01,1663M24P01,1663M24P02,1663M24P03,1663M24P04,或1663M24P05的風扇葉片。依照本段要求安裝新葉片后構成本指令B段規定推力級別限制的終止工作。
D.對于序號(S/N)為725101,725102,725103,725104,725105,725107,725108,725141,和725142的CFM56-3B-2型渦輪風扇發動機:
(1)在下次飛行前,用可用的風扇盤更換在未限定CFM56-3C-1推力級別時工作的,并裝有件號為9527M99P08,9527M99P09,9527M99P10,9527M99P11,或1285M39P01風扇葉片的1級風扇盤,件號335-014-511-0。
(2)在下次飛行前,用可用的風扇葉片更換在未限定CFM56-3C-1推力級別時工作的,件號為9527M99P08,9527M99P09,9527M99P10,9527M99P11,和1285M39P01的1級風扇葉片。
注:因維護目的而進行地面試車應遵守CFM56-3B-2的標稱極限。
E.按FAA AD89-13-51的要求更換風扇盤,風扇葉片,和改裝飛機線路,則滿足了本指令A,B和D段的要求。
F.本指令中未限定CFM56-3C-1推力級別包括下列兩者中的任一種操縱:
(1)壓力高度5000英尺以上時高于CFM56-3B-2昀大起飛推力。
(2)壓力高度10000英尺以上時高于CFM56-3B-2昀大連續和昀大
CAD1997-B737-03/39-1836
爬升推力。
G.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7年1月31日
六. 頒發日期:1997年1月30日
七. 聯系人: 邵仁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645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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