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F100-03R1修正案號:39-1780
一. 標題:修訂飛行手冊 --防止反推備用鎖的無警告故障
二. 適用范圍: 所有F.28MK.0100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BLA
1996-138/2(A),1996.11.15頒發;
2.FAA
AD 96-24-10,1996.11.19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6-F100-03,39-1774
為防止反推備用鎖的無警告故障,此故障會減弱對反推空中非故意打開的保護,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以前已完成):
1.在收到CAD96-F100-03(修正案39-1774)的48小時內,按照下列內容,完成修訂民航局批準的F100飛機飛行手冊(AFM)的第一節限制部分。也可復印此CAD后插入飛行手冊相應部分的方法來完成。
“在起飛前,待命自動油門系統(ATS);
當確定準備起飛時,按動起飛/復飛(TOGA)開關,并證實ATS已銜接(油門桿移動并在飛行模式通告顯示銜接窗出現穩亮的AT1,AT2或AT);
如果ATS沒有正確銜接,取消起飛,返回并報告維修部門;
CAD1996-F100-03R1/39-1780
如果ATS銜接正確,你可按需銜接或脫開ATS繼續起飛。”
2.假如使兩個反推都不能工作并保險在收進位,并只用在預計不需反推的運營中時,兩個反推都失效也可以遣派放行飛機。當此CAD與MEL不同時,以此適航指令為準。
3.
在收到此CAD的48小時內,按FOKKER公司1996年11月14日發出的用戶信息函TS96,67591附錄2所述程序,修訂經民航局批準的維修大綱。這些程序必須每天執行,并且在再次飛行前按此CAD第1段要求進行確定故障的操作檢查。如在執行程序中發現了任何故障,在再次飛行前,按程序完成糾正措施。CAD96-F100-03第四節第3段要求的經民航局批準的維修大綱程序,在完成了此段工作內容后,可以撤除。
注: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12月 4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 12月 4日
七. 聯系人: 徐春雷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62688899-26126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K200-01R1修正案號:39-1781
一. 標題:檢查真空管路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SKB200(B200)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DGAC AD96-066(B) 1996年 3月 27日
2.CAD96-K200-01 修正案 : 39-1615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曾發生飛機著陸停穩后,在不關車的情況下打開艙門時將人員拋出機外并受傷的事故。經查證實,這是由于位于副駕駛右側裝飾壁板后面的向安全活門輸送真空的管路存在15厘米長的裂口所致。該裂口與除霜空氣管上的副駕駛腳加溫器出口成一線。為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件,本指令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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