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德國適航指令 LBA-LTA 96-212/2
3.LITEF ALERT SB VW/JH6B751(6月 12日)
4.LITEF SB 141450-000-840-003(7月 9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按照DO160C,20節 “射頻敏感性(傳導)”的試驗表明不能在整個頻率范圍內滿足200V/M的要求。 取決于感應電磁場的頻率,暴露在高于20V/M中會引起錯誤的角速度并導致錯誤的姿態角和航向角。 為防止以上情況發生,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經事先完成):
CAD1996-MULT-30 /39-1742
1.收到本指令后立即完成以下工作:
(1)裝用有關件號組件的飛機,在飛機上的雜波輻射大于20V/M時,只適合目視飛行(按照RTCA/DO-160C的要求由Y類降到U類)。
(2)件號為P/N 124210-1000,-2000和3000的組件,如果裝用它們的飛機上的雜波輻射符合RTCA/DO-160C的20節,W類(100V/M)的要求,則不受本指令1.(1)條的限制。
(3)完成LITEF服務通告的所有組件的件號將改變,并且改裝后,在W類的雜波輻射條件下將不受任何限制。
2.所有型號的組件在完成200V/M的HF射頻敏感性的改裝后,將被給定新的件號。改裝可由制造廠完成。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10月 17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 10月 17日
七. 聯系人: 趙強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64012233-8961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MTRO-05 修正案號:39-1743
一. 標題:檢查主起落架和前起落架叉形臂
二. 適用范圍:
裝有下列起落架的SA226-T,SA226-AT,SA226-TC,SA227-AT,SA226-T(B),SA227-AC,SA227-BC,SA227-TT,SA227-CC和SA227-DC型飛機(所有序號):
1.OZONE工業公司生產的前起落架叉形臂(YOKE)[參考:前起落架組件件號OAS5451,-17前的所有系列號(包括-17)];
2.OZONE工業公司生產的主起落架叉形臂(YOKE)[參考:主起落架組件件號OAS5453,-19前的所有系列號(包括-19)]。
三. 參考文件: FAA AD96-19-05修正案 39-9753。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叉形臂應力腐蝕裂紋引起主起落架和前起落架故障,導致飛機在降落過程中失控。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100使用小時內或3個月內,以先到為準,對受影響的前起落架組件或主起落架組件或叉形臂進行首次檢查,以后按上述參考文件的要求重復檢查。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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