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7-MTRO-01 修正案號:39-1850
一. 標題:檢查操縱桿俯仰滾動軸承和升降舵操縱桿端軸承
二. 適用范圍: 適用SA26,SA226,SA227-AC,SA227-AT,SA227-BC,SA227-TT及SA227-CC/DC(序號為CC/DD784,CC/DC790至CC/DC884)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97-02-02修正案 39-9886;
2.Fairchild服務通告 No.26-27-30-046 1996年 12月 11日頒發;
3.Fairchild服務通告 No.226-27-060 1996年 12月 11日頒發;
4.Fairchild服務通告 No.227-27-041 1996年 12月 11日頒發;
5.Fairchild服務通告 No.CC7-27-010 1996年 12月 11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失去俯仰操縱導致飛機失控,必須在本指令生效后75個服務小時內,完成FAA97-02-02修正案39-9886指令的要求。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附:FAA97-02-02修正案39-9886指令一份
五. 生效日期:1997年 2月 28日
CAD1997-MTRO-01 /39-1850
六. 頒發日期:1997年 2月 21日
七. 聯系人: 趙燕莉 民航中南管理局適航處 0208612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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