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C130-05修正案號:39-1439
一. 標題:更換外側發動機的伺服型活門殼體組件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外側發動機上裝有件號為714325-2,-3,-5,-6或-7伺服型活門殼體組件,型號為382,382E和382G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5-12-05 修正案 39-9255
2.CAD95-C130-01 修正案 39-1350 3.LOCKHEED DOCUMENT SMP-515C,CARD NO.CO-135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臨界起飛過程中發動機失效時,為確保飛機保持足夠的推力衰減特性,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在1995年1月25日(CAD95-C130-01,39-1350生效之日)后的15天之內,校訂FAA批準的飛機飛行手冊(AFM)的限制及性能數據部分,以使其包括1993年8月11日的LOCKHEED飛機飛行手冊所補充的382-16中規定的內容,并此后按相應要求使用飛機。完成本段的要求,需將AFM補充的382-16插入AFM。
B.在本指令生效后24個月之內,按LOCKHEED DOCUMENT SMP-515C,CARD NO.CO-135的要求,在外側發動機上的螺旋槳調節器上
CAD1995-C130-05/39-1439
用件號為71425-1更換件號為714325-2,-3,-5,-6或-7的伺服型活門殼體組件。完成該更換工作,則終止本指令A段的要求,并可撤銷AFM的更改版。
注1:對于內側發動機可使用裝有件號為714325-2,-3,-5,-6或-7伺服型活門殼體組件的螺旋槳調節器或用件號為714325-1的更換。
C.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5年7月3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6月30日
七. 聯系人:張森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010)4595987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MD82-08 修正案號:39-1440
一. 標題:定期檢查發動機風扇葉片
二. 適用范圍:
裝有件號為798821、798821-001、808121、808121-001、809221、811821、851121、851121-001、5000021-02、5000021-022和5000021-032風扇葉片且型號為JT8D-209、-217、-217A、-217C和-219的P&W的渦輪風扇發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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