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nèi)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B747-08修正案號:39-1447
一. 標題:襟翼控制系統(tǒng)的線路改裝
二. 適用范圍: 生產(chǎn)線號為696--1063(含)的B747-400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5-12-27 39-9280
2.FAA AD 94-14-21 39-8970
3.波音服務通告 747-27A2346的 R2修改版 1995年 1月 12日
4.波音服務通告 747-27A2346的 R1修改版 1994年 5月 19日
5.波音電傳 M-7240-95-1117 1995年 7月 2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4-B747-10,39-1249
為防止由于襟翼的工作失去控制而可能造成無襟翼著陸,應完成下列工作:
1.對于生產(chǎn)線號為696--1019(含)和1021--1026(含)的飛機,在1994年8月10日(CAD94-B747-10,修正案39-1249,F(xiàn)AA AD 94-14-21修正案39-8970的生效日期)后的30天內(nèi),按波音服務通告747-27A2346的R1修改版(1994年5月19日),或按其R2修改版(1995年1月12日)要求,修改襟翼控制組件(FCU)的輸入線路。
CAD1995-B747-08/39-1447
2.對于生產(chǎn)線號為1020和1027--1036(含)的飛機,在本指令生效后的30天內(nèi),按波音服務通告747-27A2346的R2修改版(1995年1月12日)的要求,修改襟翼控制組件(FCU)的輸入線路。
3.對于生產(chǎn)線號為696--1036(含)的飛機,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20天內(nèi),按波音服務通告747-27A2346的R2修改版(1995年1月12日)的要求,對后緣襟翼的線路完成各附加系統(tǒng)的測試。
4.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diào)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5年7月31日
六. 頒發(fā)日期:1995年7月27日
七. 聯(lián)系人: 邵仁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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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nèi)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MD11-07 修正案號:39-1448
一. 標題:檢查前起落架的鎖定連桿
二. 適用范圍:
列于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五日頒發(fā)的MD11緊急服務通告A32-47上的MD11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95-11-02,修正案號 39-9236。
(2)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五日頒發(fā)的 MD11緊急服務通告 A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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