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B.F.Goodrich服務通告 7A1255-25-275 1994年 02月 25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保證旅客在緊急撤離時能通過2號門撤離飛機,要求完成下述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1.在本指令生效后36個月內,根據B.F.Goodrich公司的服務通告7A1255-25-275的要求,對2號門的緊急撤離滑梯/救生船進行改裝。
2.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12月 27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12月 15日
CAD1995-B747-12 /39-1534
七. 聯系人: 邵仁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010)4592341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A300-07 修正案號:39-1535
一. 標題:檢查主起落前收起固定裝置和第五肋后與機身后梁連接處的螺栓孔
二. 適用范圍: 機身序號自252至553,且交付時未完成改裝07601的A300-6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5-20-02 39-9380;
2.Airbus SB A300-57-6017R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由于機身后梁裂紋而降低機身結構的整體性,除非以前已完成,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按Airbus A300-57-6017R1(1994年7月25日頒發),對主起落架前收起裝置和第5肋后與后梁連接處的螺栓孔進行一次高頻渦流旋轉測試檢查,以探測是否有裂紋。
注:參考SB A300-57-6020(1993年11月22日頒發)作為附加維修信息源。
(a)對于至本適航指令生效之日累計等于或小于17,300起落的飛機,在累計滿17,300起落 前或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1500起落前進行檢查(后到為準)。
CAD1995-A300-07 /39-1535
(b)對于本適航指令生效之日累計等于或大于17,301起落但少于19,300起落的飛機,在本適航指令生效之日起1500起落內進行檢查。
(c)對于本適航指令生效之日累計已滿19,300起落的飛機,在本適航指令生效之后750起落內進行檢查。
2.如果按本適航指令1段檢查中未發現裂紋,則此后按本指令2(a)或2(b)規定進行重復檢查。
(a)對于未完成改裝07716的飛機(見SB A300-57-6020)按下 列規定檢查:
<1>對于機身序號為465至553的飛機,按不超過13,000起落的間隔進行重復檢查;
<2>對于機身序號為252至464的飛機,按不超過8400起落的間隔進行重復檢查;
(b)對于已完成改裝07716的飛機,按下列規定檢查:
(1)對于機身序號為465至553的飛機,按不超過11800起落的間隔進行檢查;
(2)對于機身序號為252至464的飛機,在進行了本指令1段首檢后,在10,700起落內重復第二次檢查,此后以不超過7,500起落間隔進行檢查;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