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整體固定或部分固定在機身站位1265和1480之間的貨盤的載荷限制如下:
a.對于寬96英寸、長125英寸的貨盤,在6000磅的載荷下,不超過1個G的沖擊負載 。
b.對于寬88英寸、長125英寸的貨盤,在5500磅的載荷下,不超過1個G的沖擊負載 。
c.對于寬88英寸、長108英寸的貨盤,在4800磅的載荷下,不超過1個G的沖擊負載 。
B.按照適航部門所批準的方法,完成縱向地板梁的改裝后可以終止本指令的限制部分,可以從飛行手冊(AFM)中撤出本指令的復印件。
C.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5年8月4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8月4日
七. 聯系人: 邵仁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010)4592341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F100-06修正案號:39-1461
一. 標題:目視檢查發動機燃油供給管路和液壓油管路之間的間隙
二. 適用范圍: 系列號為11244到11438的所有F1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頒發的 AD95-12-18修訂案 39-9269
2.FOKKER服務通告 SBF100-28-026 (1993.3.12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燃油供給管路磨損,導致燃油滲漏,隨后可能引起失火危險且發動機喪失供油,必須完成下列工作(除非事先已經完成):
1.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30天內,按照FOKKER服務通告SBF100-28-026(1993.3.12頒發),做一次目視檢查以證實在區域631和531內的發動機燃油供給管路和液壓管路的間隙是否合適,并且檢查燃油供給管路是否有損壞。
a.如發現間隙大于或等于3mm(0.118inch)并且沒有發現裂紋,本適航指令不再要求做任何工作;
b.如發現間隙大于或等于3mm(0.118inch)并且發現裂紋,在下一次航班以前,按照有關服務通告更換損壞的燃油管路;
c.如發現間隙小于3mm(0.118inch)并且沒有發現裂紋,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6個月內,按照服務通告,在卸升板的伸出壓力油管路上安
CAD1995-F100-06/39-1461
裝另外二個夾子;
d.如發現間隙小于3mm(0.118inch)并且發現裂紋,在下一次航班以前,按照服務通告,更換損壞的燃油管路,并且在卸升板的伸出壓力油管路上安裝另外二個夾子。
五. 生效日期:1995年8月16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8月15日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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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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