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參考文件:
FAA AD 95-24-10 39-9500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飛機在著陸動作時,由于輪胎(P/N)028-520-1(22X5.75-12/10PR)損壞而失去控制,要求完成下述工作,除非在本指令生效前已完成1995年11月21日的重要信函AD 95-24-20 PL所要求的工作:
1.在本指令生效后下次飛行前,將本指令"適用范圍"中所規定的所有(P/N)028-520-1(22X5.75-12/10PR)輪胎改換成經FAA批準使用的輪胎.
2.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6年2月28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2月27日
CAD1996-C650-01/39-1569
七. 聯系人: 邵仁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64592341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F100-01R1 修正案號:39-1570
一. 標題:檢查 /改裝外機翼集油箱區域
二. 適用范圍: 序號為11289到11400的所有F.28 Mk.01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荷蘭適航當局頒發的適航指令 94-172/2(A);
(2)FOKKER公司頒發的服務通告 F100-57-030 (1994.12.17頒發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最近的F.28 Mk.0100飛機定期維修過程中,在右機翼集油箱肋上發現損傷,隨后的調查發現這是由于在加油時右機翼集油箱過壓引起,在機翼集油箱和外機翼油箱之間的帽形桁條上裝有用于關斷但仍然與集油箱通氣的節流板,四個最前面的帽形桁條上不應裝有這些節流板,以使燃油能從機翼集油箱流到外油箱,據報告過壓是由于在這些四個帽形桁條安裝了節流板,導致沒有足夠的燃油傳輸能力,這種情況如果不糾正將會導致機翼集油箱肋產生變形和裂紋。CAD95-F100-01適航指令要求根據以下情況做一次集油箱壓力檢查,如必要,檢查內部是否損壞,并改裝在外機翼油箱區域的四個帽形桁條。最近進一步的分析顯示,在加油時產生的靜電不可能完全消除,這使問題復雜化。FOKKER公司已請求荷蘭適航當局縮短完成指令周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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