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MULT-04 修正案號:39-1555
一. 標題:改裝方向舵配平電門和旋鈕
二. 適用范圍: 生產時未完成改裝8566和10866的全部A300-6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 DGAC 95-246-193(B);
2. Airbus SB A310-27-2058R2;
SB A310-27-2071R2;
SB A300-27-6022R2;
SB A300-27-6027R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方向舵配平非指令性動作而引起方向舵偏轉,從而導致出現危險的飛行狀態,要求完成下列規定;
1. 在1996年3月31日前,按SB A310-27-2058R2和SB A310-27-2071R2或SB A300-27-6022R2和SB A300-27-6027R2指令更換控制旋鈕和有關電門;
注: 對于已完成改裝8566的飛機僅SB A310-27-2071R2或A300-27-6027R2適用。
五. 生效日期:1996年2月3日
CAD1996-MULT-04 /39-1555
七. 聯系人: 薛平貝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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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A300-01 修正案號:39-1556
一. 標題:檢查機身 28A和 30A框在左、右 30長桁上方的外蒙皮
二. 適用范圍: 未完成改裝8683的全部A300-6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 DGAC 95-244-191(B)
2. Airbus SB A300-53-6045
SB A300-53-6037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機身在28A和30A框處左、右30長桁上部的外蒙皮出現裂紋,從而影響飛機結構整體性并導致客艙迅速減壓,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 在累計滿18000飛行循環前或本指令生效12個月之內,后到為準,按SB A300-53-6045描述的區域和指令進行一次檢查;
2. 依據檢查結果,如必要就進行修理,并按SB A300-53-6045規定的間隔時間進行重復檢查,或按照SB A300-53-6037中指令執行改裝8684;
注: 完成了SB A300-53-6037就可取消本指令要求的重復檢查。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1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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