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在下次飛行前,拆下有裂紋的盤,并換上可用件。拆下的盤只要按1990年3月8日的PW ASB NO.4723R12第7段的要求修復后,則可以返回使用。
D.對于在本指令生效之前,上次已按FAA AD 81-08-02R2規定的機上超聲波檢驗程序檢驗過的第10級HPC盤,要求完成下列檢查:
(1).自上一次機上檢驗后750個使用循環(CIS)以內,按1990年3月8日的PW ASB NO.4723R12的第6段和附錄B規定的程序進行磁粉或渦流探傷。
(2).按1990年3月8日的PW ASB NO.4723R12中規定的方法和時間間隔完成所有后續檢查。
E.本指令替代FAA AD 81-08-02R2 修正案39-4817。
F.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9月 11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9月 11日
七. 聯系人: 邵仁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92341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B707-01修正案號:39-1479
一. 標題:檢查機翼中段的前上蒙皮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列在1991年12月12日的波音服務通告2590R11中的B707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5-17-01 修正案 39-9330
2.FAA
AD 68-18-03 修正案 39-2056
3.波音服務通告 2590R7 1969年 9月 22日
4.波音服務通告 2590R8 1972年 6月 2日
5.波音服務通告 2590R9 1975年 3月 14日
6.波音服務通告 2590R10 1991年 1月 31日
7.波音服務通告 2590R11 1991年 12月 12日
8.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2590R5 1967年 9月 20日
9.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2590R6 1968年 7月 8日
10.波音服務通告 3486 1991年 12月 12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機翼中段的前上蒙皮出現疲勞裂紋,繼而引起斷裂,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A.對于按波音服務通告2590的要求未安裝圓頭角鋼加強肋的飛機:
CAD1995-B707-01/39-1479
在本指令A.(1),或A.(2)規定的時間內,以后到為準,按該服務通告中規定的程序,對波音服務通告2590R8、R9、R10或R11的<<施工說明>>中第Ⅰ部分的b和f.(1)段所規定的機翼中段前上蒙皮區域進行目視和渦流檢查,檢查該區域是否存在裂紋。此后以不超過450個起落的時間間隔重復這些檢查。
(1).累積總飛行時間達6000個起落之前;或
(2).本指令生效后飛行500個起落或18個月,以先到為準。
B.對于按波音服務通告2590的要求已安裝圓頭角鋼加強肋、但機翼蒙皮未更換的飛機:在本指令B.(1)或B.(2)規定的時間內,以后到為準,按波音服務通告2590R11的要求,對波音服務通告3486的第55頁所規定的機翼中段前上蒙皮區域進行目視和渦流檢查。檢查該區域是否存在裂紋。此后以不超過1000個起落的時間間隔重復這些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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