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AlliedSignal Acrospace,Bendix/King服務通告(SB)VN 411B-17,修改版1(1994.11.頒發(fā))的要求,用非15號改裝組件至少更換一個15號改裝的標準的組件,或改裝成17號改裝標準的組件;
(2)修改飛機飛行手冊(AFM)的限制部分,包括下述內(nèi)容:
“如果裝有兩個組件都工作,飛機可以裝有一個15號改裝標準的VHF/NAV組件運行,并且飛行員需使用反復(對比交插cross-checking)檢查程序。”
將上述內(nèi)容復印件插入飛行手冊中
(b)飛機上若只裝有單個AlliedSignal(Bendlx/King)VN-411BVHV/NAV組件,需確認該組件的改裝狀態(tài),如果該組件是15號改裝標準,則在本指令生效后10天內(nèi),按AlliedSignal Aerospace,Bendix/king服務通告(SB)VN 411B-17,修改版1,1994.11.頒發(fā))的要求,用非15號改裝組件更換該組件,或改裝成17號改裝標準的組件。
(C)在1998年1月1日前,按AlliedSignal Aerospace,Bendix/king服務通告(SB)VN 411B-17,修改版1,1994.11.頒發(fā))的要求,將所有的AlliedSignal(Bendlx/King)VN-411B VHV/NAV接收器,包括所有做為備件的組件,均改裝成為17號改裝標準。這一改裝完成后,本指令(a)(2)段所要求的限制即可從飛行手冊(AFM)中撤消。
五. 生效日期:1995年8月7日
六. 頒發(fā)日期:1995年 7月 31日
七. 聯(lián)系人: 王彥田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010)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nèi)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guān)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B747-07修正案號:39-1445
一. 標題:檢查飛機機翼前梁腹板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用戶飛機號(VARIABLE NUMBER)為RG001--RG142(含)和GR171--12G222(含)的所有B747-SP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5-12-26 39-9279
2.波音電傳 M-7240-95-1079 1995年 7月 12日
3.CAD90-B747-16 39-0455
4.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B747-57A2259的 R2修改版 1994年 6月 9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0-B747-16,39-0455
為了防止燃油滲漏到發(fā)動機上引起著火,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A.對未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B747-57A2259(1990年2月15日)或該服務通告的R1修改版(1990年9月6日)的要求對機翼前梁站位(FSS)640到670之間進行過昀終改裝的飛機,在1990年9月21日后(CAD90-B747-16的生效日期)6個月內(nèi),對站位(FSS)636至675之間的前梁腹板,根據(jù)波音緊急服務通告B747-57A2259或其R1修改版的要求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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