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CAD1995-B737-11/39-1471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8月 22日
七. 聯系人: 邵仁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010)4592341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B737-07R1修正案號:39-1472
一. 標題:檢查和改裝 B737型飛機反推系統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所有裝有CFM56-3系列發動機的B737-300、B737-400、B737-50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4-21-05R1,39-9314
2.CAD94-B737-07 39-1320
3.波音服務通告 737-78-1053 1992年 12月 17日
737-78-1053R1 1993年 07月 01日
737-78-1053R2 1994年 02月 17日
737-78-1053R3 1994年 06月 30日
4.波音服務通告 737-78-1058 1993年 07月 01日
737-78-1058R1 1994年 02月 17日
737-78-1058R2 1994年 07月 07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發動機反推在飛行中放出,從而降低飛機的可控制性,要求完成如下工作:
A.對于未按本指令B段的要求安裝同步鎖定裝置的飛機,或未按本指令C段的要求改裝同步鎖定裝置線路,或沒有完成生產修改記錄
CAD1994-B737-07R1/39-1472
(PRR)35105的飛機,在本指令生效后60天以內,及此后以不超過4000使用小時的時間間隔,按照波音737維護手冊78-31-00的內容,調節和測試反推系統,以確證反推系統工作正常.如發現任何故障,則在下次飛行前,完成本指令A.1和A.2所要求的內容.
1.按照波音737維護手冊的工作程序,排除發現的故障,或
2.按現行有效的主昀低設備清單(MMEL)的要求,使相應的反推系統不工作。
B.對于在生產期間或在執行波音服務通告737-78-1053的改裝時,沒有安裝同步鎖定裝置的飛機,在本指令生效后5年以內,按波音服務通告737-78-1053R1、R2、R3的內容,再加裝一個反推系統鎖定裝置(同步鎖定裝置)。加裝了鎖定裝置后,可終止執行本指令A段所要求的測試工作。
C.對于列在波音服務通告737-78-1058內的飛機,在本指令生效后5年以內,按照波音服務通告737-78-1058或R1,或R2的內容,改裝同步鎖定裝置線路。同步鎖定裝置改裝后,可終止本指令A段的測試工作。
D.根據本指令E段的時限,按下述要求完成 “反推同步鎖定整體測試”,以確認在開鎖狀態下同步鎖定沒有失效。如果發現任何故障,則在下次飛行前,完成本指令D.1,D.2要求的工作。
1.按波音737飛機維護手冊的工作程序,排除所發現的故障。或,
2.按現行有效的MMEL的要求,使有關的反推不起作用,同時確認
有故障的同步鎖定裝置是不起作用的,且在鎖定位。 反推同步鎖定整體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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