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a)對于列在1989.3.30波音服務通告757-52-0042的第一組,1990.4.26波音服務通告757-52-0042R1內的飛機,在1990年1月6日后350飛行小時內,按照該段所述兩個通告中任何一個完成該指令中(a)(1),(a)(2)和(a)(3)段工作,在該段所要求的檢查中,若發現任何干擾或不適當的間隙,在下次飛行前必須按上述兩個服務通告中任何一個進行修理。
(1)改裝前右旅客門(modify the forward right-hand passenger door)。
CAD1996-B757-01/39-1552
(2)檢查所有旅客門扳機(trigger)支撐和上鉸鏈臂之間有無干擾。
(3)檢查所有旅客門動力輔助扳機與門及機身蒙皮間的間隙是否適當。
(b)對于所有列在波音服務通告757-42-0042(1989.3.30)和757-42-0042R1(1990.4.26)中的所有飛機,在1990年1月6日后350飛行小時內,首檢后間隔不超過6個月,按照兩個通告中任一個完成該指令(b)(1),(b)(2),(b)(3),(b)(4),在按該段要求的檢查中,發現的任何損傷,不正確調節,不正確的操作,在下次飛行前必須按該段兩個通告中任何一個進行修理。
(1)檢查前邊門應急動力輔助系統鎖定(lock out)機構調節是否正常。
(2)檢查所有旅客門應急動力輔助扳機有無磨損痕跡、損壞或碎片。
(3)檢查扳機彈簧作動筒操作是否正常。
(4)檢查滾動臂是否有損壞。
(c)對于所有列在波音服務通告757-52-0042R1(1990.4.26)中的所有飛機,在1991年4月29日后18個月內按該服務通告第三部分第三節完成該指令(c)(1),(c)(2),(c)(3)和(c)(4)段工作,在檢查中若發現任何損壞、缺陷、不正常調節,不正常的操作,在下次飛行前,按該通告完成該段要求的工作構成該指令(b)段要求的重復檢查的終止措施。
(1)在前門上,安裝鎖定連桿(lockout link)并檢查鎖定機構調整是否正常。
(2)在所有旅客門上,安裝新的扳機保護罩并檢查應急動力輔助扳機有無磨損痕跡、損壞或碎片。
(3)在所有旅客門上,改裝扳機彈簧作動筒端部蓋并檢查彈作動筒操作是否正常。
(4)對于所有旅客艙門,檢查滾動臂有無損壞。
(d)對于列在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57-52A0023R3(1993.11.18)在該指令生效后6個月內,對所有客艙門緊急動力輔助扳機的上表面按該緊急服務通告進行一次檢查,查明有無磨損痕跡、損壞或裂紋,重復檢查間隔不超過6個月。
(1)如果檢查到有磨損痕跡,在下次飛行前,按緊急服務通告進行修理。
CAD1996-B757-01/39-1552
(2)如果查到有損壞或裂紋,在下次飛行前更換動力輔助扳機。
(e)對于所有列在緊急服務通告757-52A0023R3(1993.11.18)內的飛機,在該指令生效后6個月內,按緊急服務通告測量鎖定偏心輪(lockout cam)和曲軸止動塊(crank stop)之間間隙。
(1)如果鎖定偏心輪和曲軸止動塊之間間隙在緊急服務通告規定范圍內,不需要采取進一步措施。
(2)如果鎖定偏心輪和曲軸止動塊之間間隙超出緊急服務通告規定范圍,在下一次飛行前,完成該指令(e)(2)(i)或(e)(2)(ii)段工作: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