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D T85-17-51R1所提及的可使用X射線檢查技術作為經批準的替代方法完成該AD,但它不能作為完成本指令的替代辦法。
F.對于提前拆下,并已按本指令進行檢查且無須進行修理的燃燒室,可以返回繼續使用,以使其達到恰當的始限值和適用的復查間隔,以較大者為準。
G.必須按參考文件4的要求或適航部門批準的等效方法鍍鋯酸鎂防熱涂層,為使鋯酸鎂涂層符合給定的燃燒室種類的要求。對于修理而不是修補的至少2至5段火焰筒必須全部恢復涂層。
H.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5年11月20日
CAD1987-B737-04R1/39-1514
七. 聯系人: 邵仁明 民航總局華北局適航處 010-4592341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Y007-03 修正案號:39-1515
一. 標題:檢查直流電源系統導線
二. 適用范圍: 出廠序號為1006以前的所有Y7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第
27期(總 100期)適航信息通報(1995年 11月 6日)
2.西飛公司服務通告 92-Y7-24-05(1992年 4月 12日)
3.CAD92-Y007-09 39-072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1995年10月2日,一架Y7飛機在航班飛行中發生直流電源系統失效,又因電瓶被充爆而應急電源也故障,該機除VHF外,架駛艙內所有用電儀表失效,正常放起落架失效。該機在雷達引導下安全著陸。其原因是右中央配電盤上的4040接線板QK44號導線與中央匯流條搭接磨破所致。為確保飛機飛行安全,本指令要求必須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十天之內,檢查Y7飛機直流電源系統中的中央配電盤上所有導線的敷線和安裝情況。如果發現導線磨損,應在下一次飛行前排除;如果發現導線抽頭過長且無有效固定,將檢查結果報告該指令執行情況應及時報適航處和適航司。
CAD1995-Y007-03 /39-1515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11月 20日
七. 聯系人: 程晉萍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DHC6-04 修正案號:39-1516
一. 標題:檢查并改裝尾翼連接鉸鏈
二. 適用范圍: 所有雙水獺(DHC-6)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 AD 95-21-14 修正案 39-9401 de Havilland 服務通告 NO.6/42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由于外部鉸鏈臂或鉸鏈折板破裂使飛機尾翼失效而引起飛機失控(除非事先已完成外)應完成下列工作:
(a)在本指令生效后50飛行小時內,按de Havilland服務通告SBNO.6/421(修改版B 1983.11.11頒發) “施工說明”中“檢查”部分的要求,檢查尾翼外鉸鏈組件有無裂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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