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如果按本指令A段的要求檢查時未發現填角封嚴有裂紋,則此后以不超過18個月的時間間隔進行重復檢查。
C.如果按本指令A段的要求檢查時發現填角封嚴有裂紋或脫落,則在下次飛行之前,按1995年8月4日波音服務信函767-SL-32-067的要求,清除填角封嚴(如果存在),用溶劑 清洗相鄰區域,然后涂上防腐蝕劑
CAD1995-B767-05 /39-1493
(CIC),并進行目視檢查是否存在腐蝕。
(1).如果未發現腐蝕,則在累積達500飛行小時之前,按上述服務信函的要求再次涂上CIC和潤滑油脂。
(2)如果發現腐蝕,則在下次飛行之前,按上述服務信函的要求修理后軸頸。完成了該修理則構成本指令所要求的重復性檢查的昀終措施。
D.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高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10月 11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10月 11日
七. 聯系人: 邵仁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92341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Y012-05修正案號:39-1494
一. 標題: Y12Ⅱ(或Ⅰ)型飛機襟翼改裝
二. 適用范圍: 生產架次為03-92中的所有民用航空用戶的Y12Ⅱ(或Ⅰ)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Y12-27-0060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88-Y012-01,39-0159
為了提高Y12飛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由于一根襟翼鏈條斷裂而造成內、外襟翼收放不對稱,應按服務通告Y12-27-0069的要求,在1996年6月30日前對生產架次為03-92的所有民航用戶目前正在營運的Y12Ⅱ(或Ⅰ)型飛機完成使內、外襟翼聯接的改裝工作。
對按本指令實施改裝前后的飛機,襟翼褳條的維護檢查周期仍為400飛行小時。
對按本指令改裝完畢的飛機,由中國民航頒發的適航指令CAD88-021-Y012-0001.27對其失效。
五. 生效日期:1995年12月31日
CAD1995-Y012-05/39-1494
七. 聯系人:成偉 中國民航沈陽審定中心 (024)829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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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MULT-18 修正案號:39-1495
一. 標題:熒光檢查高壓壓氣機第三級至第九級轉子
二. 適用范圍: 裝有GE公司CF6系列發動機的空中客車公司A300、A310和波音公司B767飛機,但不限于這些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95-18-14,39-9361
2.GE用戶電報 FPI of Deep Disk Spools,Best Practices 1995年 8月 10日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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