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Y012-04 修正案號:39-1475
一. 標題:電源電纜敷設
二. 適用范圍: 生產架次為03-92的所有民用航空用戶的Y12Ⅱ(或Ⅰ)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Y12-24-0058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進入上部配電控制盒部分導線易磨損,并且發電機導線連接形式需改進。為此,應按服務通告Y12-24-0058的要求在1995年12月30日前對進入上部配電控制盒的D1-50、D2-50、L7-5.O、L8-5.0導線進行檢查,如有磨損進行包扎。飛機大修時(大修期為4000飛行小時或5000次起落,先到為準。),將發電機和起動發電轉換接觸器上的無端子導線改成壓接端子HB6-91-18Ag、HB6-91-25Ag、HB6-91-33Ag。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9月 15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9月 12日
七. 聯系人: 成偉 沈陽航空器審定中心
CAD1995-Y012-04 /39-1475
024-8293924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B747-10 修正案號:39-1476
一. 標題:檢查發動機反推系統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裝有JT9D系列發動機的波音B747SP/200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5-16-02 修正案 39-9321
2.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B747-78A2131 1994年 9月 15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確保發動機反推系統的故障自動保護特性,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1.在本指令生效后90天內,根據波音緊急服務通告B747-78A2131,對反推齒輪箱氣動驅動組件(PDU)或反推空氣馬達氣動驅動組件(PDU)進行操作測試,以證實該組件能抑制反推套筒。此后以不超過2000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重復該項檢查。
2.如果不能成功地完成本指令所要求的某項測試或在測試中發現有誤差,則要求完成本段a.或b.項的內容:
a.在下次飛行前,根據波音緊急服務通告B747-78A2131校正誤差。
b.如果除一臺反推外,其它三臺發動機的反推工作正常,則根據批準的MEL中的要求,可放行飛機。
CAD1995-B747-10 /39-1476
3.在按本指令要求進行初始檢查后30天內,把檢查結果報適航部門。
4.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5年9月5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8月 31日
七. 聯系人: 邵仁明 中國民航局華北適航處 4592341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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