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A310-01 修正案號:39-1557
一. 標題:檢查機身 36框和 39框之間翼根摩擦板下有否裂紋
二. 適用范圍: 全部A31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 DGAC 96-008-175(B)
2. Airbus SB A310-53-2069R1
SB A310-53-2070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和探測在機身36框和39框之間摩擦板四周和底下出現腐蝕和裂紋,從而將影響機身結構整體性并導致需要重大修理,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在飛機交付后4年內或本適航指令生效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后到為準),按Airbus SB A310-53-2069R1進行一次檢查。
2.依據檢查結果,如必要則按SB A310-53-2069R1或SB A310-53-2070進行修理,并按其規定間隔時間進行重復檢查。
注1.首檢閾值和重復檢查間隔值是按照平均航段時間為96分鐘來設定的。對于平均飛行航段時間不同的飛機,應按A310 MRB D§5.1進行調整。
注2.在完成了SB A310-53-2070后就不再要求進一步的檢查。
CAD1996-A310-01 /39-1557
六. 頒發日期:1996年2月6日
七. 聯系人: 薛平貝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0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A300-05R1 修正案號:39-1558
一. 標題:檢查機翼中梁頂部蒙皮
二. 適用范圍: 生產時未完成改裝10160的全部A300-6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 DGAC 95-086-180(B)R1
2. Airbus SB A300-57-6044R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5-A300-05,39-1442
為了防止在機翼第1肋與第7肋間中梁上部蒙皮出現裂紋,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 在適航指令CAD95-A300-05(1995年7月12日頒發)生效之日起3000起落內或按Airbus SB A300-57-6044R2規定的閥值,以后到為準,按SB A300-57-6044R2規定進行首檢;
2. 按SB A300-57-6044R2規定的間隔進行重復檢查;
五. 生效日期:1996年 1月 30日
六. 頒發日期:1996年 1月 30日
CAD1995-A300-05R1 /39-1558
七. 聯系人: 薛平貝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216
C A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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