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MD82-10 修正案號:39-1462
一. 標題:檢查滅火器管路
二. 適用范圍:
列在MD DC-9 SB26-25(1995.4.18頒發的修訂2)上的型號為DC-9-81(MD-81)、DC-9-82(MD-82)、DC-9-83(MD-83)所有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 FAA頒發的 AD95-12-25 修正案 39-9278
2. MD DC-9 SB26-25(1995.4.18頒發的修訂 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失火情況下,為了防止一號發動機上滅火器供給管路擦傷出現小孔,而引起在發動機吊艙內滅火劑分布不當,必須完成下列工作(除非事先已經完成);
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8個月內,按照MD DC-9 SB26-25(1994.9.30頒發的修訂1或1995.4.18頒發的修訂2),對發動機的滅火器管路做一次檢查以發現是否有擦傷;
1. 如發現任何擦傷,在下一次航班以前,按照服務通告,完成本適航指令四.1(a)和四.1(b)的要求,本適航指令的要求與服務通告規定的程序有差別的地方,以本適航指令為準;
a. 修理擦傷的管路組件或,用新的或可用的管路組件來更換擦傷的管路組件,并且;
CAD1995-MD82-10 /39-1462
b. 改裝滅火器管路和空氣探測管組件的固定夾子,
2. 如沒有發現擦傷,在下一次航班以前,按照服務通告,改裝滅火器管路和空氣探測管組件的固定夾子。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8月 16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8月 15日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DHC6-02 修正案號:39-1463
一. 標題:檢查雙水獺飛機的機身隔框裂紋
二. 適用范圍: 所有雙水獺(DHC-6)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CANADA AD CF-95-1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由于在機身239站位的隔框處發現裂紋而影響飛機結構的承載能力,必須在本指令生效后1200飛行小時或12個日歷月(以先到為準)按deHavilland服務通告(SB)6/521(1995.7.7.頒發,或經適航當局批準的修改版)中施工說明要求,對機身隔框裂紋進行目視檢查:
A.檢查中如果發現的裂紋是在SB 6/521中施工說明第5段規定的容限內,則需按deHavilland檢查要求手冊PSM 1-6-7(臨時修改版77或以后頒發的PSM 1-6-7正式修改版NO.8)的要求,進行重復檢查。
B.如果發現的裂紋超過在SB 6/521中施工說明第5段規定的容限,在下一次飛行前,對裂紋所在部位進行修理或更換。
C.如果未發現裂紋,則需每隔1200飛行或12個日歷月(以先到者為準)對機身239站位的隔框進行重復檢查。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8月 21日
CAD1995-DHC6-02 /39-1463
七. 聯系人: 王彥田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010)4012233-8962
C A A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