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如重置成功,重置有關系統并且繼續飛
行;
C.如重置失敗,或跳開關沒有斷開:
a.選擇LH & RH ALTN AUDIO;
b.對最終出現“EMER DC BUS FAULT”警 告要有思想準備,如果真的出現,按照 合適的程序執行。
注:在SAP上出現失效信號能旁通飛行警告計算機(FWC)并且不受警告限制。注意假如一個或二個反推手柄在最小起飛位置以下并且起落架不在放下位,在SAP上紅色“LG”燈將閃亮。
[P]
CAD1995-F100-08/39-1496
附錄二
Section 04-非正常程序
Sub-section 4.04-電源
假如繼電器快速地轉換引起持續不斷的卡搭響聲并且伴隨著電源面板上三個顯示器不穩定的運行或中斷:
- 暫時選擇“BATTERIES”開關到“OFF”,然后再扳到“ON”
這樣能夠停止卡搭響聲并且恢復電源給“EMER DC BUS”供電,如果在SAP上紅色的“AC SUPPLY”燈亮,必須完成下列程序:
1.檢查“EMER DC BUS SUPPLY TRU3”線路跳開
關并且當斷開時必須重置;
2.如果重置成功,重置有關系統并且繼續飛行;
3.如果重置不成功或線路跳開關沒有斷開:
a.選擇“LH & RH ALTN AUDIO”;
b.對最終出現“EMER DC BUS FAULT”要有 思想準備,如真的出現,按照合適的程序 執行。
五. 生效日期:1995年10月13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10月12日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DHC6-03 修正案號:39-1497
一. 標題:檢查并改裝升降舵根部翼肋
二. 適用范圍: 所有雙水獺(DHC-6)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 AD 95-18-10 修正案 39-9357 de Havilland 服務通告 No.6/399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升降舵根部翼肋失效而使飛機失去控制(除非事先已完成外)應完成下列工作:
(a)在本指令生效后50飛行小時內,按de Havilland服務通告 SB NO.6/399(修改版E1984.5.25頒發)施工說明部分的要求,檢查件號(P/N)為C6TE1022的升降舵根部翼肋有無裂紋。
(1)如果發現裂紋,則在下一次飛行前,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Ⅰ)用適航的另件更換有裂紋的另件并且在以后不超過600飛行小時的間隔內加強檢查,直到完成本指令(b)段要求的改裝;或
(Ⅱ)按SB NO.6/399修改版E施工說明部分的要求完成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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