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MULT-33 修正案號:39-1298
一. 標題:檢查 7號燃油噴嘴和支架組件
二. 適用范圍:
裝于B-737和MD-82系列飛機(不限于)上,JT8D-217,JT8D-217A,JT8D-217C型渦輪風扇發動機,在普惠公司服務通告NO.5650(或任何修改版)中涉及到的JT8D-17A型發動機和任何裝有件號為775485,809137-01,802965和5004308-02低排放物燃油噴嘴的JT8D型發動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4-14-16 39-8964
2.普惠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SB)NO.A6153,修改版 1(1994年 6月 8日)
3.普惠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SB)NO.A6169,修改版1(1994年6月15日)
4.普惠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SB)NO.A6170,(1994年 5月 13日)
5.普惠公司服務通告 NO.5650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由于燃油從7號燃油噴嘴和支架組件滲漏以及滑油壓力管與回油管接頭燒熔,引起非包容性發動機失火,從而導致飛機損壞,除非已事先完成,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普惠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SB)NO.A6153修改版1,對7號燃
CAD1994-MULT-33 /39-1298
油噴嘴和支架組件作如下檢查:
(1)從7號燃油噴嘴和支架組件最后一次翻修到本指令生效之日,若該噴嘴和組件累計已超過2500飛行小時,則應在700個飛行小時之內進行燃油滲漏檢查。
(2)從7號燃油噴嘴和支架組件最后一次翻修到本令生效之日,若該噴嘴和組件累計等于或少于2500飛行小時,則應在累計到3200個飛行小時以前進行燃油滲漏檢查。
(3)按照普惠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BS)NO.A6153(修改版1)檢查燃油滲漏,從最后一次檢查以后,其間隔不應超過700個飛行小時。
(4)拆除服務役中有滲油跡象的7號燃油噴嘴和支架組件,按照本指令2.段的要求換上改進密封結構的噴嘴。
a.按照本指令1.(1)、1.(2)或1.(3)段檢查后,對有一臺發動機7號燃油噴嘴和支架組件有滲油跡象的,應在25個飛行小時或25個循環內,以先到為準,拆除現有燃油噴嘴和支架組件換上改進密封結構的噴嘴。
b.若兩臺發動機7號燃油噴嘴和支架組件均有滲油跡象,則在下次飛行前,至少更換一臺發動機的7號燃油噴嘴和支架組件。保留的應按本指令1(4)a更換。
注:未經過翻修的燃油噴嘴,不需按本指令1段的要求檢查。
2.在本指令生效后的下一次接近擴散器組件(接近擴散器組件,本適航指令定義為:發動機維護時,把擴散器機匣從燃燒室外機匣分解下來)時,但最晚不能遲于1999年7月31日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普惠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SB)NO.A6169修改版1第一部分,用改進密封結構的噴嘴更換7號燃油噴嘴和支架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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