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MULT-02 修正案號:39-1345
一. 標題:型號為 HA-6系列汽化器的改裝
二. 適用范圍:
凡安裝有PA公司(PRECISION AIRMOTIVE CO.前身為FACET AEROSPACE PRODUCTS AND MARVEL-SCHEBLER)型號為HA-6系列零件號為:10-5092,10-5180,10-5189,10-5200,10-5200-1,10-5201-11,10-5206,10-5206-1,10-5210,10-5211,10-5211-1,10-5214,10-5215,10-5221,10-5227汽化器的活塞發動機,這些發動機作為BEEGH、CESSNA、PIPER和MOONEY公司制造的飛機的動力,但不僅限于這些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94-25-04修正案 39-9088
2.PA公司服務通告(SB)NO.MSA-6(1994年 3月 6日頒發)
3.MARVEL SCHBLER/TILLOTSON公司服務通告 (SB)NO.A1-78(1978年 9月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因混合比調節軸定位螺釘的過量磨損,而引起混合比調節軸位移,導致供給發動機的燃油流量間斷,除非事先已完成,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若受影響的汽化器未裝混合比調節軸卡箍(P/N55-A239)、螺釘(P/N 15-B395)和墊片(P/N 78-A292),應按照PA公司服務通告(SB)
CAD1995-MULT-02 /39-1345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2月 13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1月 12日
七. 聯系人: 孫曉寧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87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MD11-02 修正案號:39-1346
一. 標題:改裝擾流板的橫向控制混合支架
二. 適用范圍: 列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頒發的麥道服務通告27-34上的MD11或MD11F型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的適航指令 94-24-03。
2)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頒發的 MD11服務通告 27-34。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飛機擾流板非指令不對稱放出,導致飛機控制能力下降。在本指令生效后18個月內,根據MD服務通告27-34在中央翼后梁的橫后左右控制混后支架上安裝止擋塊和支承架。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1月 15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1月 15日
七. 聯系人: 張建中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F100-01修正案號:39-1347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