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此后,在該盤從新件的累積使用時間大于13,300小時以前拆下,但不能超過現行的循環壽命限制;
(2)對僅裝有件號為(P/N)2-141-120-57或2-141-120-R56的第三級渦輪導向器的盤,按下述要求拆下:
(a)至本指令生效之日,該盤從新件的累積使用時間大于27,420小時,在本指令生效之后80個使用小時之內,但不能超過現行的循環壽命限制;
(b)至本指令生效之日,該盤從新件的累積使用時間小于27,420小時,在累積到27,500小時以前,但不能超過現行的循環壽命限制;
(c)此后,在該盤從新件的累積使用時間大于27,500小時以前拆下,但不能超過現行的循環壽命限制;
(3)對裝過件號為(P/N)2-141-130-52或2-141-120-53和件號為(P/N)2-141-120-57或2-141-120R56的第三級渦輪導向器的盤,按下述要求拆下:
(a)按照達信·來科明公司服務通告(SB)ALF502 72-0002 修改版22(1992年12月23日)第2.B(2)節中的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確定按比例分配小時壽命限制。從按比例分配小時壽命限制扣除80個使用小時來確定各型發動機的門檻值。
(b)至本指令生效之日,該盤已等于或超過門檻值,在下一個80個使用小時內,但不能超過現行的循環壽命限制;
(c)至本指令生效之日,該盤累積值小于門檻值,在累積值大于計算的按比例分配小時壽命限制以前;
(d)此后,在累積值達到按比例分配小時壽命限制以前,拆掉該盤,但不能超過現行的循環壽命限制。
五. 生效日期:1995年4月6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4月6日
七. 聯系人: 孫曉寧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CAD1995-B146-02 /39-1388
4012233-8987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B146-03 修正案號:39-1389
一. 標題:檢查發電機控制組件( GCU)
二. 適用范圍: 所有BAe146-100A、-300A系列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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