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機匣壁裂紋的尺寸小于2英寸,要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后的5個使用循環內以可用件將其更換。
M.此后按PW SB 5591R7的施工說明的時限和要求,以新標準和改進工藝對擴散機匣后導軌實施重復渦流探傷檢查并按標準用可用件更換。
N.對任何凸臺區域焊修過的擴散機匣,在本指令生效后的昀近一
CAD1993-B747-12R1/39-1304
次的“K”安裝邊分解時,按PW SB 6088(1992年8月5日)的要求對擴散機匣后導軌和凸臺邊緣實施一次X光檢查,檢查焊接質量。在安裝擴散機匣前按PW SB 6088的要求排除檢查區域的任何焊接缺陷。
O.對任一凸臺區域后導軌焊修后的擴散機匣,在本指令生效后昀近的一次擴散機匣大修時,按1993年9月15日PW SB 5805R6的要求改裝擴散機匣。
P.安裝了按1993年5月14日PW SB 6105R2改進后的擴散機匣,可終止本指令對擴散機匣檢查和改裝的要求。
R.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4年10月20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10月19日
七. 聯系人: 王曉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34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DHC6-04 修正案號:39-1305
一. 標題:雙水獺飛機的防腐措施
二. 適用范圍: 所有雙水獺(DHC-6)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CANADA AD CF-94-1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保持飛機的腐蝕水平在一級或更好,應完成下列工作:
A.在1994年12月31日前,按本指令B段的要求,制定飛機的防腐任務計劃。
B.從1995年1月1日開始,按下列計劃,完成所有規定在de havilland DHC-6雙水獺防腐和控制手冊,PSM1-6-5(以下簡 “手冊”)(1994.4.13頒發或經適航當局所接受的后來修改版)第三部分中規定的防腐任務,執行手冊中3.0段確定的七項基本工作。下表中規定了完成飛機檢查最后期限和初始百分比: 適用的飛 機系適用的系列號內所 有適用的系列號內飛機 最列號飛機完成期限低初始檢查比例數
440至659 660至819 1998.12.311999.12.31 25%或每日歷年1架飛機 以多者為準20%或每日歷年1架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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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1994-DHC6-04 /39-1305
以多者為準
820至844 2002.12.31從1999.1.1開始,25%或 每日歷年1架飛機,以多 者為準
C.第一次完成每一個防腐工卡后,按手冊規定的重復間隔內,重做每一個防腐工作卡內容。
注1:一旦開始實施第一個防腐工作卡,必須在所有防腐工作卡(不包括浮筒的檢查)和任何需修理及換件工作完成后,才能將該飛機投入使用。在按手冊的要求對飛機進行檢查之前剛裝上的浮筒,不必與飛機同時進行檢查;但是,沒有完成適用的防腐工作卡和任何需修理及換件工作的浮筒不能投入使用。
注2:對飛機進行第一次檢查后少于五年重復間隔的防腐工作卡實施的同時,所有具有相同重復間隔的防腐工作卡都要在一次維修工作中一次完成,并且任何修理和換件工作也必須完成后,飛機或浮筒才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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