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對翻修過的翻修后使用時間或未翻修過的累計使用時間小于或等于10000小時的EVC,在使用至12000小時(TSO或TSN)以前或在1995年7月31日前,以先到為準,根據(jù)本指令表3所列的相應的HS服務通告改裝該EVC。
C.按以下要求,一次性翻修并改裝主燃油齒輪泵:
1.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對翻修過的翻修后使用時間8000小時(含)以上或使用時間不明;或對未翻修過的累計使用時間8000小時(含)以上或使用時間不明的主燃油齒輪泵,在下次進廠或在本指令生效后3000使用小時或在1995年7月31日前,以先到為準,根據(jù)Avgo--Tech(AT)翻修手冊73-11-01或73-11-02以及本指令表5所列的相應的服務通告,
CAD1994-B747-15/39-1303
翻修并改裝該主燃油齒輪泵。
2.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對翻修過的或翻修后使用時間或未翻修過的累計使用時間超過6000小時但不足8000小時的主燃油齒輪泵,在本指令生效后使用3000小時以前或在1995年7月31日前,以先到為準,根據(jù)AT翻修手冊,73-11-01或73-11-02以及本指令表5所列的相應的服務通告,翻修并改裝該主燃油齒輪泵。
3.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對翻修過的翻修后使用時間或未翻修過的累計使用時間小于或等于6000小時(TSN)的主燃油齒輪泵,在使用至8000小時(TSC或TSN)以前,或在1995年7月31日前,以后到為準,根據(jù)AT翻修手冊73-11-01或73-11-02,翻修該主燃油齒輪泵。
4.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對翻修過的翻修后使用時間或未翻修過的累計使用時間小于或等于6000小時的主燃油齒輪泵,在使用至8000小時(TSO或TSN)以前,或在1995年7月31日前,以先到為準,根據(jù)本指令表5所列服務通告,改裝該主燃油齒輪泵。
D.為完成本指令,在本指令所述的 “下次進廠”意指拆下發(fā)動機后從發(fā)動機安裝邊上拆下零附件或拆下發(fā)動機盤,轂或轉子。
E.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diào)整完成的時間,
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表1 發(fā)動機附件翻修所依文件
附件名稱 HS維護手冊號 臨時修改
主燃油控制器JFC 68-3 73-21-01R19 73-54
1992年1月15日
EVC EVC3-2和EVC 3-4 75-31-01R20 75-26
1992年7月1日
表2 服務通告清單(適用于JFC68-3) 73-150(L160)R1 1991年08月15日 73-139(L152) 1976年02月27日 73-129(L143)R3 1977年07月01日 73-128(L142)R1 1975年08月29日 73-127(L141)R2 1978年10月31日 73-122(L137)R1 1977年09月27日 73-121(L136) 1974年05月29日 73-117(L133)R3 1974年10月15日 73-111(L128)R1 1976年10月27日 73-19R1 1986年09月20日
CAD1994-B747-15/39-1303
表3 服務通告清單(適用于EVC3-2)
75-48(L146)R1 1991年08月06日
75-45(L43)R1 1991年08月16日
75-43(L42)R2 1991年04月25日
75-41(L41)R3 1991年08月16日
75-42R1 1991年08月16日
75-37(L40)R3 1991年08月16日
中國航空網(wǎng)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