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AD94-T154-05,修正案 39-1218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提高ТУ-154М型飛機空調系統的可靠性,除非事先已完成,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30天內,所有出廠序號為706至919(含)的ТУ-154М飛機,應按154-4621 БУ-АБ號服務通告完成第一部分改裝,即將連接引氣管路和2#發動機起動管路的導管,連同補償器(8Д2.995.050)一起拆下。
2.所有出廠序號為706至950(含)的 ТУ-154М飛機,應按 154-4621БУ-АБ號服務通告的要求在最近一次大修時完成第二部分改裝,即移動由輔助動力裝置起動2#發動機的起動導管中的單向活門(3203)的安裝位置。
CAD1994-T154-05R1 /39-1373
3.完成上述兩部分改裝后,不再執行CAD94-T154-03,修正案39-1131(標題:重復檢查ТУ-154М飛機二發空氣散熱器導流葉片)。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3月 18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3月 10日
七. 聯系人: 孫曉寧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87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MULT-06 修正案號:39-1374
一. 標題:補充飛行手冊
二. 適用范圍:
裝有Honeywell標準風切變探測和恢復引導系統(WSS)的下述系列飛機:B737-200、-300、B747-200、DC-9-80、MD-11、F28Mark0100
三. 參考文件: FAA AD95-04-01 修正案 39-9153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確保機組在飛機襟翼運動過程中了解風切變探測和恢復引導系統(WSS)探測風切變時存在明顯延遲現象,本指令要求必須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十四天內,對經批準的飛機飛行手冊(AFM)限制部分增加下述內容。該項工作可以通過在飛行手冊中插入本指令的復印件來實現。
“在大于15°坡度的持續飛行中,或在襟翼狀態改變過程中,Honeywell風切變探測和恢復引導系統(WSS)靈敏度降低,由此造成遇風切變狀態警告的延遲。”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3月 13日
CAD1995-MULT-06 /39-1374
七. 聯系人: 程晉萍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F100-02修正案號:39-1375
一. 標題:檢查 /改裝前、后吊梁及發動機固定整流包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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