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若連桿螺栓按本適航指令5.段不能確定,則在下次飛行前,拆去不合格的連接螺栓,以可用件更換之。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4月 11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4月7日
七. 聯系人: 孫曉寧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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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Y012-01 修正案號:39-1391
一. 標題: Y12飛機副翼大梁在配重支架處的局部加強
二. 適用范圍: 所有Y12飛機
三. 參考文件: 哈飛公司發出的 Y12-57-0056號服務通報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加強副翼配重支架與副翼大梁聯接處的強度,保證飛行安全,要求所有Y12飛機按哈飛公司發出Y12-57-0056號服務通報的要求進行檢查或加強。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4月 12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4月 11日
七. 聯系人: 李增銀 沈陽航空器審定中心 (024)829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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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B747-03修正案號:39-1392
一. 標題:檢查和更換 B747飛機發動機吊架保險銷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生產線號為1至967含和969至992含的波音747型系列飛機,不包括裝有普惠公司PW4000系列發動機的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5-06-02 修正案 39-9172
2.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47-54A2166 1994年 4月 28日
3.波音服務通告 747-54-2155 1993年 9月 23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由于保險銷的腐蝕或裂紋而導致吊架斷裂使發動機脫離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注1:對于具有直孔保險銷的(安裝在裝有普惠公司PW4000系列發動機的波音747系列飛機上)或具有15-5防銹鋼(第三代)保險銷的飛機吊架,不要求完成本指令。
A.對于在上部連桿的前部位置裝有瓶孔型保險銷的飛機,依照1994年4月28日的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4A2166,用新的隔板型保險銷或用15-5防銹鋼(第三代)保險銷更換前部位置的瓶孔型保險銷,昀遲完成時間按本指令A.1和A.2段的規定。
1.保險銷累積使用時間達到5000個起落以前,或自保險銷安裝之
CAD1995-B747-03/39-1392
日起5年以內,以先到為準,或
2.在本指令生效日期起6個月以內。
注2:第三代保險銷是成對安裝(在前部和后部位置)的。因此用第三代保險銷更換上部連桿前部位置的保險銷的同時也必須更換后部位置的保險銷。
注3:波音緊急服務通告參考了1993年9月23日的波音服務通告747-54-2155,作為用15-5防銹鋼(第三代)保險銷更換原保險銷的輔助資料。安裝第三代保險銷比安裝隔板型保險銷更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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