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成Sogerma-Socea SB 25-233后,就取消本適航指令四.1和
CAD1994-MULT-28R1 /39-1323
四.2段要求的檢查。 注1:將每次按Sogerma-Socea SB 25-229要求檢查的結果通知Airbus Industrie。
注2:對先前已經完成了Sogerma-Socea SB 25-229的飛機,在更換座椅時應確認新座椅的完成此服務通告的狀態,如必要,重新按要求執行檢查。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12月 14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12月 13日
七. 聯系人: 薛平貝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3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F100-01R2修正案號:39-1324
一. 標題:在結冰條件下起飛程序和使用限制
二. 適用范圍: 所有F10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荷蘭適航當局頒發的適航指令 93-167/3(A)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使用經驗表明:盡管操作規定飛行員不允許試圖起飛外表帶有冰、霜、雪的飛機,但是已經發生了起飛外表惡化的F100的飛機,導致了幾起致命事故。本適航指令要求在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飛行手冊中增加一條限制,以明確表明當飛機重要表面惡化時應禁止起飛。
為了嚴密預防措施,荷蘭適航當局已經決定在按照現有國家的操作除冰和/防冰的規定可使用的可靠性以外,有必要對F100飛機設立一個額外的保護角度。
荷蘭適航當局已經決定采用尋找結冰的一種可接受的方法是在起飛以前用手感覺或目視檢查機翼前緣和上表面以證實是否存在冰、霜或雪,如果檢查的用手感覺部分不能完成,必須遵守備用的起飛程序。
作為預先表明:荷蘭適航當局已經在現有國家的操縱規定提供的保護措施以外,為了提供F100飛機的一個額外保護角度,有必要完成這些另外的措施。
CAD1994-F100-01R2/39-1324
為了防止當地面有結冰條件時在起飛過程中降低升力,必須完成下列內容(除非事先已經完成):
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10天內,修訂荷蘭適航當局已批準的飛機飛行手冊中的 “限制”部分,以包含本適航指令的附錄一,完成修訂的方式是在飛行手冊中插入本適航指令。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