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凡不能滿足本指令要求的,必須得到適航部門的批準方可裝機使用。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10月 5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9月 28日
七. 聯系人: 孟惠民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87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A300-09 修正案號:39-1294
一. 標題:檢查機翼前后梁第 9肋內外側處下部支架
二. 適用范圍: 制造時未完成改裝N0.10161的全部A300-6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DGAC AD94-208-169(B)
2、Airbus Iudustrie SB A300-57-6037,SB A300-57-6039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機翼前后梁第9肋內外側處下部支架的起始裂紋(這些裂紋將會影響飛機機翼的整體性),要求執行下列工作:
1、在累計17000航班或本指令生效之日起2000航班之內(后到為準),對SB A300-57-6037中規定的諸孔進行一次超聲波檢查。
注:按SB A300-57-6039(改裝號N0.8842)改裝過的飛機必須在改裝后的17000航班內進行檢查。
2、以不超過9000航班的間隔,按SB A300-57-6037的指令重復此檢查。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9月 24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9月 23日
CAD1994-A300-09 /39-1294
七. 聯系人: 薛平貝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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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A300-10 修正案號:39-1295
一. 標題:對襟翼傳動機構的軸承和萬向接頭的壽命限制
二. 適用范圍: 全部A300-6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DGAC適航指令 94-206-167(B) 2、Airbus Iudustrie AOT 27-17(1994年 7月 11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某些連接傘形齒輪箱的萬向接頭和襟翼傳動機構軸承的失效(它們可能導致傳動機構的破裂)和襟翼的進一步運動,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對于Airbus Industrie AOT 27-17(1994年7月11日頒發)中規定的萬向接頭和軸承,其疲勞壽命限制為16,000起落。 注:對于已超過16,000起落的飛機,按Airbus Industrie AOT
27-17R1說明: ----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500飛行循環內,執行一次整體性檢查 ----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600飛行循環內,更換受影響的軸承和萬
向接頭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9月 24日
CAD1994-A300-10 /39-1295
七. 聯系人: 薛平貝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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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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