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1995-A332-01 /39-1363
1.2裝在不以大扭力變化工作飛機上的游星齒輪組件(小于等于每小時4次循環):
1.2.1記錄從修理或翻修算起大于2000次循環的組件,在下個50飛行小時內執行。
1.2.2記錄從修理或翻修算起小于2000次循環的組件,在下個100飛行小時內執行。
2.不按循環監控的飛機
2.1記錄從修理或翻修算起大于500飛行小時的游星齒輪組件,在下個50飛行小時內執行;
2.2記錄從修理或翻修算起小于500飛行小時的游星齒輪組件,在下個100飛行小時內執行。
3.作備件的游星齒輪組件,在把組件裝上主減前執行。
2)在服務電傳NO.01-41中提到的,序號從M100到M689(包括)和從M3000到M3048(包括),并且還未送修理或翻修,因此不能確定是否已執行了AS332服務電傳NO.01-37的組件。
從本修改1指令生效之日起,根據下列要求的執行時間限制,按法國歐洲直升機公司服務電傳NO.01-41第C.C段說明對有疑問的游星齒輪組件進行檢查和測量。
1.監控循環的飛機
1.1根據主勤務建議5.99章給出的定義,裝在以大扭力變化(如:記錄大于每小時4次循環)工作飛機上的游星齒輪組件,在下個50飛行小時內執行。
1.2沒用大扭力變化(小于等于4次循環每小時)工作,并且從全新件開始記錄的飛機游星齒輪組件:
1.2.1小于1800次循環的,在到達2000次循環前檢查;
1.2.2在1800到2000次循環之間的,在到達2000次循環后的50飛行小時內執行檢查;
1.2.3超出2000次循環的,在下50飛行小時內檢查。
2.飛機不按循環監控
2.1從全新件開始記錄的游星齒輪組件;
2.1.1小于450小時的,在到達500飛行小時前檢查;
2.1.2 450到500小時之間的,在到達550飛行小時前檢查;
2.1.3超過500小時的,在下個50飛行小時內檢查。
3.作備件的游星齒輪組件,在裝上主減前執行。
CAD1995-A332-01 /39-1363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2月 16日
七. 聯系人: 祝海鷹 民航中南管理局適航處 6578901-253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C130-04修正案號:39-1364
一. 標題:超聲波檢查外機翼主軸連接帶
二. 適用范圍:
任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HERCULES服務通告382-57-74(82-688)(1994年1月31日)中所列的型號為382、382B、382E、382F和382G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4-26-15, 39-9110
2.HERCULES服務通告 382-57-74(82-688) 1994年 1月 31日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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