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90天內,按照FOKKER SB F100-28-030完成指令Part 2或Part 3脫開燃油平衡傳輸系統。
五. 生效日期:1994年10月26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10月24日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MD11-15 修正案號:39-1308
一. 標題:檢查前起落架的鎖定連桿
二. 適用范圍: 列于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五日頒發的MD11緊急服務通告A32-47上的MD11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94-18-07。
(2)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五日頒發的 MD11緊急服務通告 A32-47。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由于前起落架上下鎖定連桿缺陷,而壓跨前起落架,完成以下工作。
(a)在本指令生效后30天內,對適用的飛機,根據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五日頒發的麥道緊急服務通告A32-47,目視檢查件號為ACG7396-1的上鎖定連桿和件號為ACG7237-1的下鎖定連桿的系列號。
(b)如果鎖定連桿的系列號在服務通告上所列受懷疑的系列號之內,根據相應的緊急服務通告完成本指令(b)(1)和(b)(2)規定的工作。
(1)在下次飛行前,根據服務通告第一階段檢查的規定作渦流檢查(在機渦流檢查)檢查連桿是否有缺陷。
(2)在本指令生效后330個起落內,根據服務通告第二階段檢查的規定作擴大渦流檢查(拆下飛機的渦流檢查)檢查連桿是否有缺陷,并
CAD1994-MD11-15 /39-1308
以不超過330個起落作重復檢查工作。
(c)按本指令(b)節的檢查如果發現鎖定連桿有缺陷,則在下次飛行前,根據服務通告完成本指令(c)(1)或(c)(2)節規定的工作。
(1)修理整新連桿。
(2)用一個經過本指令(a)和(b)節檢查過的可用連桿,或經過檢指令(c)(1)節修理整新過的連桿更換有缺陷的連桿。
(d)根據服務通告第三階段檢查的規定作熒光滲透檢查(拆下飛機的熒光滲透檢查)檢查連桿是否有缺陷。完成本次檢查后結束本指令(b)節所要求的檢查工作。
(e)如果按本指令(d)節檢查發現缺陷,在下次飛行前,根據服務通告完成本指令(e)(1)或(e)(2)節規定的工作。
(1)修理整新連桿。
(2)用一個經過本指令(a)和(b)節檢查過的可用連桿,或經過本指令(e)(1)節修理整新過的連桿更換有缺陷的連桿。
(f)本指令生效后,除了經過本指令(a)和(b)節檢查或按要求通過本指令(c)(1)或(e)(1)修理整新過的連桿以外,不允許把件號為ACG7396-1的上鎖定連桿和件號為ACG7237-1的下鎖定連桿裝到飛機上。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