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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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F100-11修正案號:39-1292
一. 標題:改裝廁所抽吸泵 &過濾層組件
二. 適用范圍: 所有F10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荷蘭適航當局頒發的適航指令 94-129(A)
2) FOKKER頒發的服務通告 F100-25-069 (1994.7.13頒發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 )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F100飛機上的廁所抽吸泵&過濾層組件是由115V電動機驅動的。當在地面勤務時,金屬的廁所馬桶是與電動機腔體相聯接,但是,這個腔體沒有接地,因此,假如電動機發生失效,廁所馬桶將帶高電壓。為了機組和旅客的安全,這種情況是與JAR25.899(c),JAR25.1360(a)和JAR25.1499(d)的要求相矛盾,由于這個不安全因素已經證實在同型號的所有飛機上可能存在或將產生。本適航指令要求在生效后6個月內(除非事先已經完成),按照FOKKER SB F100-25-069(1994.7.13頒發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第二部分-完成指令的要求,在廁所抽吸泵&過濾層組件的殼體和勤務接頭之間的沖洗限時器上安裝一根接地導線。
CAD1994-F100-11/39-1292
六. 頒發日期:1994年9月24日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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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MULT-32 修正案號:39-1293
一. 標題:關于安裝飛行數據記錄器 (FDR)的規定
二. 適用范圍:
所有1995年1月1日之后在中國注冊的5700公斤以上的運輸類航空器。
三. 參考文件: 自編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隨著民用航空器機群的迅速擴大,各型機所選裝的飛行數據記錄器的型號也在不斷增多。某些型號由于不具備地面譯碼設備,無法發揮作用。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繼續發展,充分發揮飛行數據記錄器在保證飛行安全中的作用,現特作如下要求:
1.機上所裝飛行數據記錄器的性能應符合1993年3月31日頒發的適航管理文件《民用飛機運行所要求設備的試行規定》(AR93001)第32節中的規定。
2.應選裝以下型號的飛行數據記錄器:
(1)SUNDSTRAND 公司生產的
a.980-4100系列FDR
b.980-4700系列FDR
(2)FAIRCHILD AVIATION公司生產的
CAD1994-MULT-32 /39-1293
a.F1000系列FDR
b.F800系列FDR
(3)俄羅斯生產的
a.МСРП-64系列FDR
b.МСРП-128系列FDR
c.МСРП-256系列FDR
3.凡裝有飛行數據記錄器的航空器,必須保證其始終工作正常,同時均要備有適當的快速轉錄設備(Q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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