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飛機注冊號,序列號等。
2.發現裂紋總數,包括裂紋尺寸及位置。
3.如無裂紋也須提交一份報告。
D.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5年1月6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1月4日
七. 聯系人:張森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010)64562158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340B-01 修正案號:39-1330
一. 標題:檢查并修理座椅
二. 適用范圍:
SAAB SF340A 序號從004到159(包括)SAAB 340B序號從160到330(包括),裝有飛行設備工程有限公司(FEEL)93年5月頒發的SB25-20-1294REV.1和93年3月頒發的SB25-20-1287REV.3中所列的121型系列座椅的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4-24-10 修正案 39-9083;
2.FEEL
SB25-20-1294 REV.1 1993年 5月頒發;
3.FEEL
SB25-20-1287 REV.3 1993年 3月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座椅靠背支架故障,造成應急出口阻塞,除非以前已執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a)在本指令生效后28天內,按93年3月的FEEL SB25-20-1287 REV.3對座椅內側部分的底盤止動軸和靠背軸腔進行一次詳細的目視檢查,看是否有裂紋。
1)如果沒發現裂紋,或裂紋沒侵入剪切腹板,在完成本CAD第b)段要求前,以下超過150飛行小時的間隔重復座椅檢查;
2)如果發現裂紋侵入到剪切腹板,在下次飛行前,更換內側部分
CAD1995-340B-01 /39-1330
(到ISSUE 12),并按SB在改裝板刻上"25-20-1287A"。此后,以不超過150飛行小時的間隔重復檢查,直到完成本CAD第b)段的要求。
b)在本CAD生效后6個月內,按93年5月頒發的FEEL SB25-20-1294更改1,修理并在改裝板上刻上"25-20-1294"。完成本段要求的工作構成終止本CAD。
五. 生效日期:1995年1月5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1月4日
七. 聯系人: 祝海鷹 民航中南管理局適航處 (020)6578901-253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340B-02 修正案號:39-1331
一. 標題:檢查 /更換上翼的左右緊急出口梁
二. 適用范圍: SAAB 340B-324到341和347。
三. 參考文件: Saab Aircraft AB 服務通告 SAAB 340-53-047。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已測位于上翼緊急出口,序號為7253742-331/332的一組梁被安裝,這些梁的自由法蘭(free flange of beams)中有原始的裂痕。
a)此檢查不得晚于即到的4000飛行小時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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