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B747-12R1修正案號:39-1304
一. 標題:檢查 747機 JT9D發動機擴散機匣后導軌
二. 適用范圍: 裝有JT9D-3A,-7,-7H,-7A,-7AH,-7F,-7J,-20,-20J發動機的B747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 FAA AD93-19-02 修正案 39-8695
2. FAA AD93-19-02R1 修正案 39-9038
3. CAD93-B747-12 修正案 39-1078
4. PW緊急服務通告 6076R1 1992年 08月 20日
5. PW服務通告 5591R4 1986年 03月 06日
6. PW服務通告 5591R7 1992年 08月 25日
7. PW服務通告 5805R6 1993年 09月 15日
8. PW服務通告 6088 1992年 08月 05日
9. PW服務通告 6105R2 1993年 05月 14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3-B747-12,39-1078
為防止擴散機匣斷裂和非包容性發動機失效,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A.未按PW ASB 6076R1規定完成檢查的擴散機匣,應按本指令D,F,
CAD1993-B747-12R1/39-1304
G,I,J,K或L段的時限要求,對擴散機匣進行首次檢查判明其是否裂紋。
B.未按PW ASB 6076R1完成檢查的擴散機匣,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的昀近一次高壓渦輪機匣"M"安裝邊被分解時,按PW ASB 6076R1的要求在6號凸臺處沿機匣壁檢查擴散機匣后導軌焊修尺寸。在6號凸臺區域沿著機匣壁的后導軌軸向的焊疤長度大于或等于1.5英寸的擴散機匣不允許出廠使用。焊疤的長度小于1.5英寸則按PW SB5591R7的施工說明中的時限和要求以新標準和改進工藝對其實施檢查。
注:其他有關擴散機匣后導軌焊接修理的要求資料在PW JT9D發動機手冊(件號686028,1993年9月1日頒發)。
C.已按PW ASB 6076R1檢查過的擴散機匣,要求對其完成下述工作:
1.對6號凸臺處沿機匣壁的后導軌已焊修過的擴散機匣軸向焊疤長度大于或等于1.5英寸,應在下次飛行前以一臺可用件將其更換。
2.對6號凸臺處沿機匣壁的后導軌已焊修過的擴散機匣的軸向焊疤長度小于1.5英寸,應按本指令的D,F,G,I,J,K或L段的時限和要求對擴散機匣進行首次檢查。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3(15)